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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中奥物业,你有权利停业主的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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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在装修封阳台,之前咨询过物业说可以封,现在材料进场后说不能封,
OK~,不能封也可以,之前为什么要让你们先看,也是因为不能确定能不能封。
但是,物业你要搞清楚了!
第一:你们物业说可以的时候是怎么来现场看的?派来看的人没这个权力能随便承诺?材料的损失谁承担?
第二:物业你说不能封阳台有直接通知业主吗?一个电话都没有
第三:物业你有权利拉电吗?谁赋予你们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上有这个规定没有,
            如果以后还有什么问题,物业你是不是也这样在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先停水停电!!

            想想都心寒。
发表于 2010-11-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圣廷苑项目何经理  15052163596

向何经理投诉下具体事宜,希冀能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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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台是不可能不封的[s:397],但材料颜色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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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经理电话吧,这个需要高层拍板,主要是我拍了没用。最好让胡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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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交纳水费和电费,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也就是,用水用电人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而供水供电公司相应的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根据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行使的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供水供电公司此时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可见,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并不是小区业主的供水供电人,不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在合同法上,这属于涉他合同条款,这种条款必须经过第三然即供水供电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管理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只能以它来催缴水费电费。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参照这个,除非供电供水公司授权以此催缴水电费,否则物业不管是何理由都无权停电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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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事情还在处理当中,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让大家看下物业的这种做法~!
感觉物业才是这个小区的主人,我们只是他们管理下的租户。他们想干嘛就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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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沟通是座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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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名字 我不认识 哎  我文化好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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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菥蓰) 的帖子

封阳台不是儿戏,必须慎重的,试想那么高的楼层,业主都是按照自己性子来装,破坏整体风格不说,要是遇到狂风,抗风不强的东西肯定会出事,砸到花花草草都让人心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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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砸到业主的小花小草,那就更心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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