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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和谐圣廷-从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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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圣廷苑——一个江阴人认为自傲的地方,一个让圣廷人扎面子的地方,一个让开发商出成绩的地方,一个让从没进过江阴的企业崛起的地方。
弘家置业——不可厚非,是一个口碑优良的开发商。从圣廷苑销售的那天起,销售、服务都让人有一种归家的感觉,每次小区活动,开发商都倾注的大量的心血,成绩有目共睹。
中奥物业——优秀物业,是一个业绩优良的大型企业。从各地的业绩,包括前期接手圣廷的服务,都是让江阴人在物业行业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同时也得到了江阴房地产业的高度认可。
业委会——无私奉献,是一个放弃个人得失为业主着想的的组织。从业委会成立那一天,业委会为业主无私地争取属于我们业主的利益,从和物业谈判,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到争取合法地位,点点滴滴,都显示着我们圣廷人的傲气,显示着一个团结、和谐圣廷的风貌。
业主——个人主体,圣廷的主人。每一个业主,从拿到房子钥匙起,就把圣廷作为自己的家,圣廷苑,包括开发商、物业,每一项荣誉、每一个口碑都离不开的一个群体。
可曾何时,这样的一个美满、和谐的大家庭,一个江阴令人羡慕的人居小区就这样慢慢地,慢慢地失去它原有的光彩,可谓是成也萧何败萧何,一夜之间烽烟四起。作为这个家庭的成员,我的心,我们广大业主的心都在滴血。
个人观点:针对目前的情况,谁是谁非,我也不想多说。我认为,是是非非都是围绕一个主题,那就是业主出了物业费,需要得到一个相应的服务,不管大家的言论怎样,我认为都是在为小区出谋划策,为大家的利益在奋斗。但是这样的争吵是解决不了什么事情的,我建议这样的争吵立即停止,把精力都花到如何解决目前的问题上来吧。本人以下几点想法(纯属个人意见),请勿拍砖!!
1、目前不是讨论物管自治或其他方式的时候了,今后小区的管理何去何从,必需需要业主的认同才可以实施。
2、中奥物业,在剩下的两个月时间内必需进行整改,除非不想吃余下的“蛋糕”,不想得到江阴的市场。你的成绩大家有目共睹,我想最后大家都会实事求是的,毕竟“百姓心中有杆称”。
3、建议再过一个月再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重新讨论小区管理的方向。当然,业主大会必需是业主自行组织的会议,毕竟讨论的是业主自己的事情。开发商、社区、物业可以参加,但只能旁观,因为你们不是这个事情的主体。业委会,我想合法性是不可推翻的,选举的时候,经过小区大门口的公示,也通知广大业主进行投票而产生的,如果哪位没有参与,只能说明你默认大都数人的选择。
4、
发表于 2010-10-3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大哥,你从前,现在乃至将来都是我的偶像!![s: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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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大哥,你终于站出来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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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圣廷大哥,哈哈,出招了![s: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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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忙了几天,总算今天有时间继续了。
4、就是关于钱的问题了,属于我们业主的钱当然是必须要回来的。怎么要?我想这个是很明确的,就是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去要,这个世道不谈钱那是虚伪的,不管是企事业单位也好,私企公司也好,衡量工作的好坏往往还是以考核为主,也就是说的“监督”,如果员工没做好,也就是可以启动考核机制,说穿了就是“扣钱”,物业管理下面的员工也一样的,所以,我认为业委会的要求合情合理,有为我们业主主持公道的决心。有的保证金就可以监督服务的质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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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光明使者) 的帖子

是否可以设定最后到期日?

由业委名义发函,如最后到期日前不把钱打到业委公家帐户,则视为钱被贪污,
走法律上的程序,请法院裁决。

如果真有这个可能,估计物业在江阴就不好混了。但愿我想的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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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顶,停止争吵,求同存异,支持业委,团结一致,一致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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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理性,圣廷维权路上需要更多的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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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光明,有你,圣廷苑亮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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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5、关于“自治”。我的观点:如果中澳有诚意改正,我们大不必选择这个无奈的“选择”。每家物业如果都是这样的服务,我认为“什么”我们都可尝试一下,比如中澳仍然这样(当然,经过这段时间发现中澳有改进的意思,早这样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了),抄了也是合情合理。
如果“自治”,辛苦的肯定还是业委会,做好的没的说,做不好说道的人更多。业委会肯定也权衡过,他们能提出这样的办法,我个人认为,他们是想把小区搞好,所以这一点不可否认。提出“自治”,说明业委会也是在探索,如果“自治”发现问题(当然在我们监督下,出现广大业主利益得不到保证),那我们可以紧急叫停,继续寻找可以做得更好的物业(因为这个决定权不是在业委会,而是在广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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