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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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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昨天的会议,发现了一个问题。有一部分业主不相信业委会,认为自己没有投票选择,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如果大家都不相信业委会的话,那物业明年的合同就应该挨家挨户的去签订,做到每一户都心甘情愿,同时提醒物业带好公共账户,发票,公证人,要保证我们所交的物业费都用在正当用途上,为我们业主服务。再有就是如昨天一位业主所说,业委会在4月份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请你们把物业费退还,签订了有效的合同以后再来收取。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意见都没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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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有道理!在鲜红的五星红旗下乱收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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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这么好竟然都没有人来捧场,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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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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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我是极度不信业委会的一个人!相信事实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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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捧场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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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能是你个人美好的愿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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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恩,这就是为不相信业委会的人提议的,做到每家每户都自己决定愿不愿意签订合同。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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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解决办法呀,省得大家你不放心我我不放心你了,自己决定自己的钱花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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