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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关于江阴房屋交易契税调整的通知(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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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江阴房屋交易契税调整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财税[2010]94号文件精神及江阴地税局通知,江阴全市自2010年10月1日始,对房屋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作出如下调整:

一、 关于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之间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1.5%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其它情况,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二、 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以下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0年9月30日
大家看看自己的新房是不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的,想办法把它弄成唯一住房。毕竟可以省下1.5%的契税(几千到几万不等)。要拆人家了!
发表于 2010-10-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要多交0.5%的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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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购房合同时间算,我不用多交,老南你也不用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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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中卫) 的帖子

对,一个按合同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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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针对2010年10月1日后购房的吧。在这之前应该按合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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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5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0.01起执行新办法,在此之前备案的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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