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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江苏省内换工作医保能“带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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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江苏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下称“转接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先期实现省内转移接续。
不过这种情况将很快得到改善。昨日江苏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始实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在省内各城市间流动就业时,可以将原就业地的职工医保关系连同个人账户里的钱一并转到新就业地,其转出地的参保年限,转入地将予以承认。省人社厅医保处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外省参保者把医保关系转到我省,我省将予以接续。“我省参保者想把医保关系转出,我省医保经办机构也应为其办理转出手续,但至于外省接不接收,就不确定了。”

    什么样的人算“流动就业人员”?省人社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包括被用人单位调动到外地工作的员工,找到更好的就业机会的跳槽者,以及到处打工的农民工。不过这些人要转接医保关系,有个前提是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记者了解到,有的农村户籍人员在家乡参加了新农合,还有一些没工作的市民参加了居民医保,这些人如果在城里找到工作并跟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关系,能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吗?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现在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了职工医保,就可以转接,不过参保年限要“打折”计算。具体怎么折算,将由各地的人社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确定。
医保关系不像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是年轻时交,退休了才领养老金;医保是现收现支,自己不用就“共济”给别人用,不累积。而且,养老金一个月发放几千,基本是可以核算的。而一个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费用动辄几十万,费用不可控。

    因此,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担忧,如果医保关系能自由转接,苏北地区的参保人一生大病,就立刻将医保关系转到医疗条件好、报销水平高的苏南,苏南肯定吃不消。“试想一下,如果南京一下子有十几名白血病患者转入治疗,或是众多老年参保人转过来,南京的医保基金还能吃得消吗?”

    尽管有这种担忧,“转接办法”并未对年老、多病的参保人“说不”。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说,一是在他们申请转接关系时,医保经办机构很难判断这些人是否多病或生了大病;二是医保政策的初衷不是制约参保人看病,而是为他们看病提供方便,减轻他们的医药负担,因此,“只要他们在转入地有单位接收并参保了,我们就给他们转接医保关系。”

此次我省率先出台的“接续办法”规定,只转医保关系和医保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为确保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尽快转接医保关系,我们决定将这一问题回避掉。”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尽管会给地方医保统筹基金带来压力,但要顾全大局。不转统筹基金,并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待遇,因为“流动就业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了,把原来的个人账户转过来,就会跟新就业地参保职工一样,按照当地的医保规定刷卡买药,住院也能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转接办法”还要求,各统筹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指定窗口和设置专门电话办理该项业务,做到流动就业人员参保信息记录完整准确,以方便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时享受相应待遇。  
发表于 2010-8-28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终于等到了这天了,什么时候实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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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都是这么有戏剧性
03年领结婚证那年,辛辛苦苦打好结婚证明,到长山卫生院做过婚检,后来说要到妇幼保健所做婚检,再重做,等到领好结婚证,国家的新政策下来了:领结婚证不强制婚检,不需要所在单位开证明
前天有个猎头找我,说常州高新区有家外企要招高级经理,让我去面试,我就以这个保险的问题,拒绝了他,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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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变化比较多[s: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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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外地打工者来说是个福音,有了保险总比没有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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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也是最起码的一个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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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总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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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是不是也能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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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会慢慢完善的,中国现在实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原则,所以等大家都富起来的时候也就是大家平等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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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s:392] 话说我张家港还有份医保
改天去把它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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