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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长江房产开发的房子,新港花苑和长江国际的来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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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去收房了,结果问题一大堆!我买的是五楼,上有阁楼的,现在收房时发现阁楼面积大了16多个平方,要我交钱,我问他们售楼的为何出入这么大?,他们说是阁楼之前是房产局预估的,不是预测!现在是房产局实地测量的,所以才会有这么出入,但是我问他,预测的人眼瞎了么?!这么大的出入看不出来?你们是不是故意的?!,他不说了,我想问大家,如果大家合同上都是写上阁楼十平方,再在交房时告诉你,你阁楼大了,有50个平方,对不起你要出钱!那这算不算合同欺诈?我再问一下,阁楼既然不写进产权证里,那么为何要交契税?还要有公摊面积?我有几张验房图大家看看:http://bbs.jy510.com/viewthread.php?tid=11030
发表于 2008-6-2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高兄估计知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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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合同上写的阁楼10平米,交房时变成50了,而合同上又没有约定据实结算的,那我认为适用于3%法则。

刚才电话咨询有关部门了解了一下,现在阁楼也参与分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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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告诉你一个事情啊,阁楼会在你房产证里反映出来的,所以要参与公摊,并缴纳相应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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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9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面积的问题,我现在找到了<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里面有这样的规定的:

第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在预售合同中载明。当事人双方未在预售合同中载明的,应当适用下列规定:
  (一)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预售人应当在预购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预购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预购人,同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
  (二)实际交付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大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一的,由预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交房价款;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一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预购人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
  (三)实际交付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退还预购人多付的房价款,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预购人支付该部分房价款的利息;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
  当事人双方虽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但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预购人不退房的,大于或者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该部分的房价款。
  实际交付面积是指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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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港花园的错误难道就一定会再次发生这长江国际?不要一棍子把人达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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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9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说就没有可能?看看新港花苑一期和二期,多少事儿了?一单位既然不负责任,能指望他下次还能负责任么?他的脑子里有这个概念么?就算是长江国际没有发生这些事,难道你们就不应该警惕么?以前的阳光名雅居出了那么大的事儿,现在买阳光的房子的人心里能不打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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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叫佳佳sb 和不知天高地厚的马甲呢,赶紧为你的主子狡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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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77新贵于2008-06-29 13:23发表的  :
新港花园的错误难道就一定会再次发生这长江国际?不要一棍子把人达死吧
那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说明长江国际能做到有口皆碑呢
也许我们不能怪他们开发新港不卖力,我想每个开发商都想做出好东西来占领市场,只可惜他们没这个实力。我看长江开发也是如此,只是些乌合之众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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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是参与公摊但为什么会多出来这么多面积?难道说是买房时阁楼不算公摊面积现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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