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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长江国际的预售期房付款方式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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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行动起来,靠法规来解决长江国际期房预售付款违规问题,到市长接待日去问个明白,(6/25),
各位再看看江阴的地方法规: )(红头文件)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房产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市地税局
(2005年10月)
.(四)加强预售款的监管。
    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前,须设立预售款专用帐户并在预售方案中说明,预售款必须进入专用帐户用于工程建设。开发商应当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预售价格和商品房开发进度的比例分期收取预售款,期限和额度必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载明。收取预售款第一次一般不得超过房价总额的30%;第二次在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时收取,一般不得超过房价总额的50%;余额在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收
发表于 2008-6-2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违规不是哪个人凭感觉随便说说而已,以上发出的文字,大家也可以看看,在有关分期比例的每句话中都有个“一般”这可见江阴政府确实提倡这么做,但并非强制性,开发商和客户们签约时也会综合考虑,尊重政策、尊重市场、尊重客户更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有些人100%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自然是不行的,买卖、签约是双方的,根据政策开发商在物价审批的基础上价格可以浮动5%,但一般说来都只有上浮很少下浮,而长江国际一期何止下浮5%呢,这种实惠你承认吗?性价比高你承认吗?你咬住政府提倡的文件硬说是规定的时候,你认为自己观点完全正确的时候,你想过没有,如果你执意要在交钥匙的时候付清,如果到时候房价涨到了6500你也愿意按此价格结算吗?朋友,千万别想着天底下的便宜都自己占,那是不可能的,期房的时候付清享受期房的价格、期房的优惠,现房的时候付清自然按照现房的价格计算,想着现房付清房款,却又能享受期房的价格和优惠,那不是白日做梦吗!!国家并没有你想的那种所谓的规定,法律是支持双方的约定,我相信开发商会真诚、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但若有无理取闹着,开发商作为合同的一方也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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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这可见江阴政府确实提倡这么做[s:18] ,想来也好笑,政府只是默认许可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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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卖就有买,有买就有卖,双方自愿,有何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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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国际的优惠还是不错的,我看了很多楼盘都没有这么多的优惠,想想开发商还是替我们客户着想的,我们作为业主要何开发商互相沟通,提一些实用意见。我想开发商会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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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4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支持佳佳说的,你说的很有道理,条件摆在这里各自选择有啥不好啊!有些人就是爱摊小便宜,爱钻牛角尖,其实明白人都知道,买卖自由,人家也没必着你必须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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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这里有人在自说自话,佳佳CJ和天高地厚不是一个人? [s:14]  [s:14]  [s:14]  [s:14]  [s:14]  [s:14]  [s:14]  [s:14]  [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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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她敢说不是,我就报出佳佳的姓名,看看谁比谁牛!马甲素质很差劲,要多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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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人家为了挣口饭吃也不容易,别为难人家了 [s:14]  [s:14]  [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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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叫佳佳的有没有想想:开发商用你钱再赚你的钱,风险由你来承担,你真能为KFS着想,不会是个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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