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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邻居们,一起学习下有关物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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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地面停车位产权归业主共同所有。按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露天车位收不收费由业主说了算,即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是否收费,物业公司无权决定收费。如物业公司收费时,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共用设施备的维修开支。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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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地面停车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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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收个!
用于共用设施备的维修开支,这样很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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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还是应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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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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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物业公司收费时,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共用设施备的维修开支。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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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支情况,最主要还是要透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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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不收 不过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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