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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江业委会

[综合类] 长江国际小区车辆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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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0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弱弱的问一下,业委会有我们五期的代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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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0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弱弱的问一下,业委会有我们五期的代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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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0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以为没发成功,一不小心发了那么多遍,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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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lainedou 发表于 2015-1-17 09:31
不好意思,以为没发成功,一不小心发了那么多遍,不好意思

不管业委会有沒有五期代表,上次通过决议的业主代表大会五期有多个代表参加,因此五期业主也参与了本次划线停车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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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lainedou 发表于 2015-1-17 09:28
我想弱弱的问一下,业委会有我们五期的代表吗?

关于尽快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http://bbs.jy510.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1250

当初ZF就是以五期条件不满足为由迟迟让整个小区无法成立业委会
后来根据“分期开发”的法律规定,在业主的一再催促下才成立的
因此小区业委会成立时五期的情况有过说明
公告(征集小区业委成员及楼组长候选人)
http://bbs.jy510.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38040
(出处: 江阴房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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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西景花苑首届业委会到期(三年),如果热心于小区公共事务,换届增补时请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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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热心人士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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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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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江阴市 发表于 2015-1-20 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 ...

物业当然无权收停车费,只能收少量管理费。但路上停车是应该缴费的,因为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集体资产,个人使用集体资产应该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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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是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业委会有任何行动都一直在支持着,但希望业委会和物业也适当考虑一下我们已买车位业主的利益。我们买了车位,当时的IC不能用,被强制要求购买蓝牙卡,另外还要交每月35元的管理费,对于我们是不公平的。我们希望能用IC卡免费更换蓝牙卡,免去管理费,多多少少能安抚一下高价买车位的业主。如果不行,希望能帮我们转售掉车位,我们再另外租车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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