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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蟾桂

[综合类] 律师没有查明事实就乱发律师函这个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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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个啥律师函,主动上门沟通,问明原委才是上策
才能表明你中奥,说明你杨经理是想长期管理长江的。不然就是简单粗暴,走法律途径,弄到法院那,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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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10点后打业主电话,拒收快递,去业主单位要物业费
多想想点子
帮业主解决问题
何用想出这些更让业主产生抵制情绪的馊主意
如果物业mm能把业主反映的问题积极跟踪反馈给业主
就像现在催物业费一样勤快的给业主打电话
根本就不会有大面积催缴物业费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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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1楼(沉舟) 的帖子

关键是她的态度还很横,居然说你爱交不交,换做沉版听了这话还会想要交物业费吗?

我说我不是不交,是你们算得不对,多算了我的物业费,我如何来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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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物业费的计算,以及有没有停车位,物业是在我的一再主动追踪之下刚刚算对,算账都算不清,我只能说物业的内部管理还有得可以改进的地方。

刚看到“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律师函这个东西是下下之策,我只能说物业的管理还有得可以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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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3楼(畅悠生活) 的帖子

原来算错的不止我一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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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弄错谁不好,非要弄错兔子家的
活该!
[s: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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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5楼(木木杈) 的帖子

兔子急了也要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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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5楼(木木杈) 的帖子

此言差矣,没看到楼上人家说嘛,弄错的不止我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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