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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添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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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车必须避让行人这个交法里是规定了的,但没有一个评判标准,所以就不具备可执行性,同时让法规失去了其本身该有的严肃性。现在需要的不是拍照取证而是需要一个认定标准,比如规定车必须时刻与人保持最小距离为多少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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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法律与道德和素质的问题。驾驶员或者行人都不遵守交法的话或者说没有相互理解的心态,拍照就是有收钱或者说捞钱方面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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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是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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