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 星期六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楼主: 找朋友

[KFS物业互动] 听说取消柱子,会不会有安全隐患,担心!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柱子都是承重的?
你以为都是你老家那破砖混?
变更都要经过设计校对审核通过的
当然会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认可和签字
他们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什么都不懂就来胡说一通
人家设计师天生贱的哦
吃力不讨好的来给你改柱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看了这个帖子心里挺郁闷的,但论坛不是一家之言,总有不同之声。建议楼主和跟帖的都不要言辞过于激烈,破坏了这里的气氛可不好!另外我们应该给楼主一点时间去了解一下实际的情况才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1楼幸福隔着玻璃于2009-01-14 14:52发表的  :
        说实话,看了这个帖子心里挺郁闷的,但论坛不是一家之言,总有不同之声。建议楼主和跟帖的都不要言辞过于激烈,破坏了这里的气氛可不好!另外我们应该给楼主一点时间去了解一下实际的情况才好!
好成熟的观点哦。希望楼主再也不要不明真相就不负责任地发主题贴了,让人笑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告知楼主,基本没有哪个设计在建造时是不须作任何变更的,鸟巢的初步设计总是充分考虑成熟 才会中标的吧,但建设时变更还是很 大,钢结构的变化几乎是推翻性的。
   房屋设计建造中的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都是有分有合,不可能一步到位。发现具体问题及时完善是由工程部、设计团队、开发商集体讨论走正常程序决定的,我们业主有帮助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有解决问题的权利,只有表达不满,甚至退房要挟的权利。
    请你明白一点,很基本的一点,完善更改是开发商积极的举动,结果只会是业主开发商双赢。自己去看看取消的柱子、墙体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弄明白了再来发言,当然,你有权利因没征求你意见随意更改而选择退房。
     论坛不欢迎没有事实根据、不负责任的搅和。
   能办成事的主题贴、能给大家带来快乐的贴子、使大家学到知识的贴子、便于大家了解情况的贴子才是论坛质量的保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LZ,因为我有相类似的问题
http://bbs.jy510.com/viewthread.php?tid=24755
这个到现在没有任何答复,偶非常滴失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4楼(sinocake) 的帖子

木木,你说的问题我知道,那是早就更改了的,要的就是所有生活阳台的一半面积,如由开发商统一封,就是全面积的米米了。你得到的好处就是可以封阳台了。如双层没有这阳台,单层的到时不一定能封,这种情况你是有部分损失的,应该可以通过有效途径维权。
这个柱子问题不同 ,没有人有损失,涉及业主都是受益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3楼(老兵) 的帖子

支持楼主,论坛是大家畅所欲言的地方,有了不同声音才精彩!老兵业主的帖子充满教训口吻,我看不惯。人家买的房子变更了在论坛上质问KFS太正常不过了,老兵的跟帖完全是冲人去的,好像自己是权威,敢情是托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54楼(sinocake) 的帖子

引用第55楼老兵于2009-01-14 17:38发表的 回 54楼(sinocake) 的帖子 :
木木,你说的问题我知道,那是早就更改了的,要的就是所有生活阳台的一半面积,如由开发商统一封,就是全面积的米米了。你得到的好处就是可以封阳台了。如双层没有这阳台,单层的到时不一定能封,这种情况你是有部分损失的,应该可以通过有效途径维权。
这个柱子问题不同 ,没有人有损失,涉及业主都是受益的。
如果是要增加面积才能封闭阳台的话我宁愿不要
另外我是要让KFS给我一个答复,可是一个多星期过去了还是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53楼(老兵) 的帖子

引用第56楼雪地虫子于2009-01-14 20:45发表的 回 53楼(老兵) 的帖子 :
支持楼主,论坛是大家畅所欲言的地方,有了不同声音才精彩!老兵业主的帖子充满教训口吻,我看不惯。人家买的房子变更了在论坛上质问KFS太正常不过了,老兵的跟帖完全是冲人去的,好像自己是权威,敢情是托吧。
欢迎新会员,如果你没穿马甲。我想说明的是,我不是托,也支持畅所欲言,但反对捕风捉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1楼幸福隔着玻璃于2009-01-14 14:52发表的  :
        说实话,看了这个帖子心里挺郁闷的,但论坛不是一家之言,总有不同之声。建议楼主和跟帖的都不要言辞过于激烈,破坏了这里的气氛可不好!另外我们应该给楼主一点时间去了解一下实际的情况才好!


    大家不要过激!冷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3 05:04 , Processed in 0.087069 second(s), 37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