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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江业委会

[综合类] 业委会关于小区事务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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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燕如雪 于 2014-10-31 16:13 编辑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4-10-31 15:50
政府不出手,谁敢某幢楼前铲绿建车位?业委会敢吗?脑壳要被人敲扁了!


业委会作为中间人,确实困难多,但是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就在于解决业主的实际问题,如果在这件事情上下功夫,把事情做成了,业主也就没那么多借口了。其它的工作都能很好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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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小区内的可以自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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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管如何,物业费应该交的。好歹你电梯乘的,照明用的,门卫保安要的。。。物业也是人,不是神。所以作为业主,要多理解物业的工作,持续改进是个永恒的话题,物业要多努力,多沟通。说到车位,那么贵,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购买的,矛盾源头大家都知道,所以,针对车位问题,物业尽力,业委会也尽力,但尽力不是能解决问题的。车位问题,只有闹,闹大,闹大才能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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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如雪 发表于 2014-10-31 16:12
业委会作为中间人,确实困难多,但是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就在于解决业主的实际问题,如果在这件事情上下功 ...

不是业委会没努力,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他们也只是普通业主,没有任何权力强行建设地面车位。他们不断向社区、向房管局、向街道反映情况,争取政府来协调此事,没有政府的介入,是搞不成的--无论谁进业委会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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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小天 发表于 2014-10-31 16:50
好象小区内的可以自己处理~

部分人的心态是:业委会的决定有利于自己家的就支持、不利于自己家的就反对、阻挠;没把业委会当根葱,就算大部分业主通过的事也照样会阻挠!{:1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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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4-10-31 21:25
部分人的心态是:业委会的决定有利于自己家的就支持、不利于自己家的就反对、阻挠;没把业委会当根葱,就 ...

任何一个决定都是有利有弊的,但如果只要一有人反对就放弃,,那肯定啥也做不了。听说上次车位的事,物管中心说要95%以上人同意,用得着这么多人同意吗?好像在哪里见过说只要2/3以上的同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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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苇叶 发表于 2014-11-1 11:20
任何一个决定都是有利有弊的,但如果只要一有人反对就放弃,,那肯定啥也做不了。听说上次车位的事,物管 ...

物管中心是什么?95%?没听说过此事

你听说的2/3出自“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并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上次的小区车位改造不仅仅是没达到2/3业主通过的问题,连发出去的调查意见单很多一部分都没回执,很多业主没有主人翁意识,发给他的调查意见单根本置之不理,不说同意,也不说不同意,你们爱咋样咋样,等涉及到他个人利益了,他会站出来指责你这没做那没做好。

在中国,很多事没有法律强有力支持,政府强势介入,光靠个人素质、个人自觉性是很难顺利开展的,就如这小区事务,没有谁是谁的上级、谁是谁的领导,论你说的多有道理,我就不听你的咋的?更别说在我国很多事及时有法律也有不作为的,如小区违章搭建、占地种菜等,只要问题不是暴露在市政府广场等公共场合,管你小区里多堵。

同时大家也要换位思考,小区车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1、小区车位比规划设计2、开发商只卖不“租”2国人素质3、物业不作为4、政府不作为。谁的责任最大?我们小区停车问题是小区个案还是通病?不交物业费能不能解决小区停车问题?因为饭店有道菜上到别人桌上去了你就整桌菜都不付钱了是不是理由充分?43楼五期的小斌的意见很有道理,只有矛盾爆发到引起政府不得不关注(而不是仅仅关在小区里)我们才有希望,很多老小区都是通过政府工程改造解决这问题的,虽然我们不是老小区,但停车问题比老小区还严重。

我们现在住的是商品房小区,是一个需要物业公司运作的集体,小区停车问题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也不是仅靠物业就能解决的,港城名邸当初也是市政府介入才有所好转,但目前也不是很完美,相信去年那个彪悍女的视频大家都看过,我们小区的问题尤为突出。虽不是如同总理那样把问题留给后人去解决,但我们肯定需要花很长一段时间慢慢去解决的。不交物业费不仅解决不了问题,最终如香樟小区一样,最终利益受损最大的还是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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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苇叶 发表于 2014-11-1 11:20
任何一个决定都是有利有弊的,但如果只要一有人反对就放弃,,那肯定啥也做不了。听说上次车位的事,物管 ...

      在外国大家都习惯以投票决定一切事务,少数服从多数。在中国,即使99%的人通过的决议也未必能做成功。上次业委拟建部分地面车位,就遇到了激列反对的人,真的施工时遇上一些人阻拦,你让业委会、物业怎么办?他们又没有执法权,又不能硬拖人!中国人 只服官,只怕警察,政府来搞,估计阻拦的人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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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沉舟 发表于 2014-11-1 14:32
物管中心是什么?95%?没听说过此事

你听说的2/3出自“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 ...

业委会前面不是提到物管中心的王国平吗,后来你们说路面车位不改造了,就是支持率没达到95%
,只有90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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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舟 发表于 2014-11-1 14:32
物管中心是什么?95%?没听说过此事

你听说的2/3出自“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 ...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对于这一点,继续聘用中澳,有2/3业主通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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