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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潇潇lawyer

[邻里互助] 【法律小常识】每日更新最实用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一起交流、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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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山山水水 发表于 2013-11-12 10:34
好的,记的你有更新的话,就要回复我一下,我就能及时置顶

我周一到周五每天早上都会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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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潇lawyer 于 2013-11-13 08:47 编辑

【法律小常识】将汽车借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法》第4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汽车借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该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若交强险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出借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出借人有过错的(如未审核对方是否有驾照或明知对方无驾照而出借汽车、汽车本身存在安全性问题、明知对方饮酒仍将车出借等等),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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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潇lawyer 于 2013-11-14 10:15 编辑

【法律小常识】离婚时,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对婚后一方参与还贷部分及房产相应的增值部分,《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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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小常识】网络诽谤入刑
       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依法打击网络犯罪,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网民的表达权,体现出教育、引导为主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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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出差,只能用iPad更新,字体和格式上与之前不是很协调,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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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潇lawyer 发表于 2013-11-18 18:31
最近出差,只能用iPad更新,字体和格式上与之前不是很协调,见谅!

没事,字体稍微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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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小常识】参加单位活动受伤属于工伤吗?
        小王参加单位举办的羽毛球比赛的赛前训练时,不慎受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这种情况能否构成工伤?
        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应当做扩张解释,企业组织的文娱活动应当视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是工作时间、地点、内容的延伸。
       另外,《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中,对此也有相关解释予以支持:企业领导指派或者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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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匪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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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小常识】离婚时期如何预防财产被另一方转移?

      (1)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房产证、土地证、购买财产的发票以及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资金账号、大额储蓄信息、取款凭证或信用卡刷卡记录等;
     (2)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于一些自身或者代理人无法取得,但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及时申请法院调取;
     (3)诉请法院确认相关转让行为无效。一旦发现对方隐藏、转移、拍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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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小常识】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怎么办?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经查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其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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