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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杯清凉茶

[综合类] 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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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3楼(举杯论旧) 的帖子

尽管你所写的缺了好多字,但我终于看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对前一次的推断进行了进一步补充说明。
现在你的意思是说总共开放了400-500辆的车位,不够。原因是“物业跟业委准备联合绞杀业主”,逼着业主去买车位。
呵呵,这个好像你还是找错了对象了吧。应该是万恶的KFS吧。不过KFS逼着业主去买车位好像这个道理地球人都知道的。
不过有个事实的告诉你,KFS在业委的努力下,开放过260个车位,不过可惜的是只有200个不到的租了出去。可能你又要说,是因为太贵了。我想那得取决于个人价值认同了。车位所有权是KFS的,只要在政府价格指导范围内的价格都是被允许的。除非,有证据说车位所有权不是KF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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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你还有一个道理,就是说要每家一户一个车位才算合理的。我不知道你是从哪里得出来的结论。
按照你这个逻辑,那些买或租(买一租一,或买二)了两个车位业主好像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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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0楼(铁树) 的帖子

原因是“物业跟业委准备联合绞杀业主”,逼着业主去买车位。
呵呵,这个好像你还是找错了对象了吧。

-----------  怎么解释我的事情呢?业委会为什么撤销了我爸爸的资料,让我爸爸去买车位。这个难道跟业委没有关系吗!

你的说法是纯粹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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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1楼(铁树) 的帖子

你的说法还是有地方不对的,在租车位的情况下,因该是保证每户能有一个车位的前提下才能够提供第二个租车位给有条件的业主。 这不是业主侵犯业主的权利的问题而是物业侵犯了大多数没有租到车位的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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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2楼(牛牛宝贝) 的帖子

至于为什么撤销了你爸爸的资料,这个我不是业委,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好多人的资料是没有被撤销。
至于叫你爸爸去买车位,如果真是业委说的,我想说现在的业委根本不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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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3楼(牛牛宝贝) 的帖子

“因该是保证每户能有一个车位的前提下才能够提供第二个租车位给有条件的业主”。你这句话是空话,我们小区本来车位配比就不到1:1,每户能有一个车位的前提根本不成立。
另外,现在是市场经济,你不愿意租,难道还不允许别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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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5楼(铁树) 的帖子

我这个怎么是空话,如果是在车位不足的情况下还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车位租给一户业主,那才是物业有绝对的问题。

什么叫做没有人愿意租?

告诉你我就是那个想租车位没有租到的。现在我的车子是停在外面的。难道我的租车资料没有提交吗?可以让物业跟我对峙啊。

我有不愿意租吗?地下车位,地上车位我都有联系的。不是一样。

请你不要讲空话!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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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1楼铁树于2010-04-23 15:03发表的  :
另外,你还有一个道理,就是说要每家一户一个车位才算合理的。我不知道你是从哪里得出来的结论。
按照你这个逻辑,那些买或租了两个车位业主好像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这个逻辑是对的,开发商按理应该用价格杠杆限制这种一户买多车位的行为,可惜许多业主不买账,所以开发商也不管了,能卖多少算多少了。
对于出租的地下车位我觉得已经来之不易了,由于没有相关规定的限制,开发商目前可以随便开价,业主毫无还价条件。所以不要责怪开发商,也不要责怪物业和业委,都怪。。。。。。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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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说买车位的情况,的确就算车位kfs安1:1造的车位,没法强制每户都去买车位是可以的理解,供大于求的情况一户买多个车位是存在的。

但是租车位不是,现在是需大于供的情况下把车位租给了一户多个车位,才是不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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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这么好手气,一人抽了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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