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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锐

[综合类] 致JACK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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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3楼(老陆同志) 的帖子

引用第24楼小锐于2009-05-31 16:41发表的 回 23楼(老陆同志) 的帖子 :
给我点啊,我不怕被刺哦!
等我入住了长江国际,带你到乡下去挖点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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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9楼(assership) 的帖子

哎哎哎 [s: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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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别在小锐的贴子里灌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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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2楼(jack) 的帖子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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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2楼jack于2009-05-31 16:46发表的  :
请各位别在小锐的贴子里灌水了!
呵呵~~ 支持我们伟大的、尊敬的、可爱的、宏大的版主封锁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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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我说呀,版主的工作是义务劳动,图个啥呀?大家应该尊重感谢版主的劳动,把他们看成我们业主的代表。业主非常需要有能力、有责任心、勇于奉献的代表。至于怎样管理论坛、发挥论坛的作用、维护业主的权益,则需要版主带领广大业主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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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JACK版主,把贴锁了吧 [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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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biaoge2009于2009-05-31 16:27发表的  :
带刺的玫瑰。
OH~!year~[s:358],赞成![s:358][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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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4楼(assership) 的帖子

你真讨厌,封吧,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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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留言就被删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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