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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妖

[综合类] 以为进错小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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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9楼(老兵) 的帖子

是你把论坛想复杂了,其实很简单!论坛就是论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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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9楼(老兵) 的帖子

引用第30楼小妖于2009-02-26 12:15发表的 回 29楼(老兵) 的帖子 :
是你把论坛想复杂了,其实很简单!论坛就是论坛而已!
一刀切[s: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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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3字,也能发 [s: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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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问题归超版管,我们只管看、回、发 [s: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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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2-2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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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2楼(老兵) 的帖子

老兵你也搞搞,二字能发,三字当然也能发啦,说不定5字、6字不能发哦!

说不定文章过长也不能发哦! [s: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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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4楼浪子于2009-02-26 12:20发表的  :

现在论坛采用的是字节,四个字节即两个汉字,而不是以前的3个汉字。
以前是不允许数字、字母等非中文汉字的回复或发表,现在取消了。
现在使用的是限制4个字节(两汉字),且不允许纯表情、纯引用等。
小区论坛改回房产论坛,是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
谢谢浪子的回复,一下子明白了好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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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聊得把大忙人——浪子也引来了!

罪过罪过! [s: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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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取消纯引用,纯表情,那纯粹是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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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是来解答问题的,应记功德一件,哪来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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