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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力求极致

[KFS物业互动] 关于长江国际小区车辆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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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说业主开车进自己的小区也没错,可是长江国际的实际情况摆在那里,道路比较狭窄无法临时停车(可能少停几辆还行,可让谁停不让谁停呢?),从发展趋势来看一家两辆车三辆车都有可能,地下车位肯定不能满足大家的实际需求。所以业主在买房子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停车问题,买不到车位或不想买车位就要考虑以后自己如何停车,不是说我买了这个小区的房就自然而然的拥有了在小区停车的权利。
        买了住宅房就拥有了居住、出租、转让的权利,但并不自动拥有停车的权利。物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相关规定没有错,大家应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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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2-3-1 13:24
“否则物业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处理”,这话说的太弱了一点,无论什么事向政府报告无须申明。应该 ...

有些业主,自己的车辆要进出的时候,来跟物业讲违法,但他的车乱停乱放,甚至毁坏绿化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时候,却视法律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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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沉舟 于 2013-11-2 21:18 编辑

长江的路面很窄,路面停车肯定影响通行,而且消防法有规定必须预留消防车辆宽度通道。
长江的车位1:0.7,不是捆绑销售的,开发商也不出租。
长江的部分有车业主暂时没有购买车位的经济能力。
长江的部分有车业主不愿意为了那个豆腐块花那么一大笔银子。
长江的部分有车业主认为开发商也拿不出车位所有权证,对开发商出租车位使用权的资格存在异议。
小区的部分有车没车位业主认为开车回家是他的权利,但停哪儿他也很纠结。
长江的业主希望小区道路畅通,小区洁净美观,希望物业公司要有所作为。
小区的物业希望有所作为,以便顺利收取物业费。


物权法说: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房产管理局和物价局说,现在国家不再对房价进行核价,地下车位有没有计入房价成本他们也无法知道,现在是空白,没法监管。
  



住保房管局:
您好!长江国际小区一、二、三期共有房屋1322户,现已装修入住的有1024户,由于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没有地面停车位,共配置地下车位872个,现已出售车位742个,未出售车位130个,其中有269个车位是业主购买但未入住未使用,通过物业与未入住业主联系有82个车位可租用,现已租出30个车位,还有52个车位未租出,据统计,小区长期停放车辆近850台,其中地下车位停放车辆近700台,地面占用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的车辆近100台左右。为维护小区公共交通秩序与广大业主的公共权益,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工作,解决小区停车混乱的局面,为广大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氛围,也请广大业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小区车辆控管工作。感谢您对物业管理的理解与支持!(住保房管局 于 2012-3-29 16:12:00 反馈)

长江一期518(404+114)户,2009年9月交房,二期265户,2009年12月交房,三期509()户,2010年6月交房,4期272()户,2011年8月交房,5期1144()户,2012年12月交房。


地下车位,量的中间的车位宽度只有2.36米宽,达不到2.5*5的要求,四舍五入也只有2.4米宽, 边上的还好点。
小区道路(离开拐弯处一段距离的正常道路),量下来不足5.8米,也没达到6~9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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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雨三月 发表于 2012-3-1 14:38
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http://bbs.nt.soufun.com/1818434462~-1~156/12125385_12125385.htm

“通行的做法是本居民小区业主的车辆不受限制,可24小时自由出入,外来车辆停放超过两小时以上的,可适当收费。”,这要有个前提,就是小区能够容纳这些车辆停车,如果容纳不下也要这样做,天天阻塞住小区的道路使得大家的车辆无法正常的进出,不是害了全体业主!
任何法律、法规都要同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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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版,问题的关键是:江阴的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已经认可了,开发商可以出售车位
这个国家,上至政府,下至百姓,如果全都有法律意识,事情就不是这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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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舟版主,你就不知道了。长江国际一期有不少房子买房时要捆绑车买位的。我不幸就是,不过我维权最后把车位退掉了。。。。。。其中费了很多法律口舌!这些你是不会知道的,所以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是辩证法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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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12号 发表于 2012-3-1 14:30
其实,业主车子进出小区,业主还是有这个权益的。你物业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去干涉!不过没有买车位的业主在 ...

特殊情况还是可以特殊处理的,这些工作物业还是可以把握的,如果你家的车位被人占了,你会如何处理,并不是说买了车就可以停在小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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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 发表于 2012-3-1 14:54
同样的问题,希望物业答复:我们当初只拿到两张门禁卡,没有远程卡,咋办?

老师,可以到物业这里来登记,我们会做处理,丢失该卡的,就要付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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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求极致 发表于 2012-3-1 15:15
老师,可以到物业这里来登记,我们会做处理,丢失该卡的,就要付费办理.

问题不是丢失,我们一期的,根本就没拿到过,我们只拿到两张门禁卡,是不是就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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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我指的业主车子进出小区也只是仅指业主进出而已,我也不赞同小区道路和绿化带乱停车,更不愿意看得占用他人车位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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