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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晨曦敏儿

[邻里互助] 罢免港城名邸的**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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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5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立即启动罢免程序,力争年内罢免业委会,赶走建设物业。那么港城人民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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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确实无所作为,赶紧走吧!免得遭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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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是责任如果做不到,确实可以通过正常程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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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支持楼主的说法!和业委会的王老师交流过,事实不是你想的那样!业委会是在为我们的业主着想!也一直在努力的工作!但有些事不是他们说了算的!大家要相互理解!不要说一些伤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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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良性互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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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Re:

罢免港城名邸的黑心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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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是物业,早走了,怎么好意思呆在这里。车不负责看,收的只是能耗费;房不负责看,没办法看住小偷。那我就想问问,物业在这里到底干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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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3楼(王勇月城) 的帖子

个别业委的态度不能否认业委整体决策出现的问题或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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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决策难道是领导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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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凡是重大政策出台应该是集体讨论决定的![s: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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