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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笑舞狂歌

[邻里互助] 我对停车新方案的看法和建议,希望业委同志能够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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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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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1楼(脆弱的空气) 的帖子

意见稿为!可以理解根据大家反应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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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2楼(不容易) 的帖子

现在的这个方案还能怎么修改啊?不好修改了,改来改去也就那样了,基础不好,再改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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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3楼(不正常人) 的帖子

现在大家提出的问题相信他们就是肯定要考虑的。否则还征求什么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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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4楼(不容易) 的帖子

论坛里有很多的意见都是切实可行的,比方案里面更能解决问题,而且各方利益都不受到伤害,怎么就不采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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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5楼(不正常人) 的帖子

因为那里没有和大家交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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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早就应该壮士断腕,根本不要那开发商拿出260个车位来,直接把不太重要的绿化带改建成地面停车。这样就算不去和开发商协商,照样可以解决停车问题。看他KFS捂了这么多不下蛋的母鸡急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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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港城业委会) 的帖子

谁收的?别说KFS,KFS有什么权利来收这个路面的费用?你们业委的动动脑子,路面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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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7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几天论坛回帖的分析!港城业委明确洗脱了该方案“逼良为娼”的嫌疑,因为开发商断绝了地下车位的出租来源。有人说这个230是综合各方意见权衡的意见,错了,这个都只是征求意见稿,哪来综合一说?顶多就是一小部分人的集体智慧。地上车位,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全体业主。所以,解决车位问题不是说靠有车的业主就能解决的,还要靠更为广大的港城无车业主!!!该方案是否已经把无车业主的利益忘掉了?买了车位,租了地下车位的业主的地上停车费就应该便宜,让全体港城业主来为开发商的错误来买单?两种车位的使用权的主体是不同的,大家记住了。在来看这个买了车位,租了车位的业主又有多少人需要第二个车位?你这两个条件不是摆设嘛,忽悠嘛!昏招 能安慰多少已买车、租车的业主?聪明反被聪明误,反误了卿卿性命啊!剥开层层云雾,其实该方案的实质是就是地上停车位230的结论!遭了,看到这个结论,业主们愤怒了  
对此,我开出一贴良药,可能有点苦口!地上停车位统一标准,100大洋,据说是有文件可查,且有参照,童叟无欺。不要老病未去,新病又增。  说来说去,都是为了港城的大好环境。告知一下,本人是已经租车位了。本可以”坐看风云“,奈何人在港城,身不由己!还是总书记说的好,不折腾! 和谐港城还是要靠全体业主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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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次有修改过的,最后都是告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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