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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莫高红酒

[综合类] 女子用燃烧瓶对抗强拆续 物权法拆迁法冲突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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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诺记于2009-11-23 19:47发表的 :
那个塞班岛上的中国人,怎么不来扫射那些强拆别人房子的人

对,叫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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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价也确实低了点 如果户主有枪早拿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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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认为:强拆这种专业词汇,也就在我天朝才能出现。
房子是人家的,人家不搬走,为何要强拆?这条法律条令应该修正。最大程度地尊重人quan。 [s:358]
把道路绕着他造,到时候也是一道风景。 [s:358]
s-h-i-t,居然人quan也是非法词汇,真是个没人quan的地方 [s: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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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人啊,所以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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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势和弱势的对抗,胳膊终究扭不过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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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搞不过拆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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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飘然于2009-11-23 20:26发表的 :
强势和弱势的对抗,胳膊终究扭不过大腿。

是的啊,弱势这样做实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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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5楼能快乐就快乐于2009-11-23 20:31发表的 :
物权法搞不过拆迁法

最近某地方某领导说雷人的话,就是这样明目张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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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楼文人于2009-11-23 20:17发表的  :
愚认为:强拆这种专业词汇,也就在我天朝才能出现。
房子是人家的,人家不搬走,为何要强拆?这条法律条令应该修正。最大程度地尊重人quan。 [s:358]
把道路绕着他造,到时候也是一道风景。 [s:358]
s-h-i-t,居然人quan也是非法词汇,真是个没人quan的地方 [s:357]  
现实点吧,官权才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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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只能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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