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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管家

[KFS物业互动] 关于物业收费相关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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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diandianjia于2009-09-24 19:54发表的  :
最后提醒住房消费者一定要分清在住房消费过程中房屋买卖关系与物业委托管理关系,出现不同的问题由不同的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因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存在着委托关系,就将开发商的行为与物业公司的行为混在一起。除房屋交付时存在这个问题之外,在房屋维修方面也存在这种类似的情况,希望消费者辨清责任的承担者,避免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互相推诿,让应该承担责任者无法推托,以便住房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以上,应该是物业需要和开发商沟通的问题,而不是和业主

你说的是依据哪个法规,哪一条哪一款?
我一直没找到
我不是质疑管家的话错在哪里
也不是一定要把责任丢给物业
我一向不喜欢说狠话
我喜欢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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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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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奥物业好聪明啊!收的物业费都是净利润,所有开销由全体业主承担,这样的生意真是太好啦!!!!!!!!!!!!!!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竟然还有这样暴利的好行业看来我们大家都要改行了,大家都去开物业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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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物业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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