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 星期四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楼主: 云天河

《江阴市域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3-2030)》全本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014.jpg 01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016.jpg 017.jpg 01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特殊教育学校
规划异地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原规划选址地块由于现状拆迁困难,近期实施难度较大。经协调后调整至江峰路以北,衡山路以东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50亩。该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实施较为容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普通高中
规划异地新建2所,改扩建2所,提标改造5所。


01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中等职业学校


1、高标准新建一所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示范学校
高标准异地新建江阴中专校,创建省高水平现代化示范学校,把江阴中专校建设成为能够充分展示我市职业教育形象、与我市经济社会地位相适应的标志性职业教育龙头学校。


2、将华姿中专、南华中专建设成为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
继续加快推进华姿中专和南华中专原址改扩建工程,创建成为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


3、实施职教布局和资源整合
组建江阴职业教育集团,撤并周庄职高、徐霞客综合高中两所二星级职业学校,设立江阴中专周庄校区和江阴中专徐霞客校区。


六、成教中心校
江阴市现状15所成教中心校发展条件较好,因此规划近期除新桥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异地新建外,其余的均予以保留。


七、大学
规划新建南京理工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江阴分校、东南大学微电子示范学院等。其中南京理工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已奠基动工,西交利物浦大学江阴分校也正在紧张沟通协调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实施建议


一、加强居住项目用地编制审批与监管的力度
居住类建设项目与教育设施的建设息息相关。教育部门不参与居住类建设项目的审查,就无法对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进行有效监管。因此建议:在居住类建设项目的编制、审批阶段,规划部门应征求教育部门的书面意见,教育部门应根据已批准的《江阴市域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3-2030)》,针对该项目中居住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布局提出明确意见,若教育部门未同意该规划布局,则规划部门不予审批通过。


二、建立健全教育设施用地保障和建设机制
为解决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不配套或不同步建设等问题,应建立健全教育设施用地保障和建设机制,从规划、供地、建设、移交等各个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基本建设用地以及所需资金,确保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幼儿园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建立资源共享与挖潜的实施机制,努力提高老城区的办学条件
对老城区用地规模小、缺少改造空间、难以实现扩建的学校,可探索采用合建公用的体育场、停车场等方式实现空间资源和设施的共享,弥补学校用地空间不足。对用地紧张学位紧张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以解决学位需求为主要目的,适当放宽开发强度限制。


四、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对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问责机制,确保布局规划依法落到实处。对于已批规划明确的教育设施用地性质和规模,实施严格的管控,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或处置。建立健全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监督验收制度,并设置相应管理部门。严格监督管控新建、改造居住区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落实情况。建设规模达不到配建要求的社区,在规划建设时要落实与周边社区合建、合用教育设施的具体位置与规模。
二是完善对各部门的考核机制,将落实《江阴市域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督导的重要内容。
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进展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着眼发展,与时俱进。根据经济社会与人口的发展情况,及时对各级各类教育设施布局进行补充调整。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五、加强《江阴市域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力度
本次规划批准后,其划定的基础教育设施用地不得随意修改。由于上位规划调整、发展思路转变、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设施影响布点实施,以及审批程序衔接错位等因素,对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该由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江阴市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委托原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论证,并重新调整布局方案。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国土、规划、教育等相关部门备案,指导今后的规划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02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02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02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0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1 17:56 , Processed in 0.215766 second(s), 41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