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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钢铁侠

[综合类] 建议修改业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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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意见,每个委员都要有独立的头脑思考问题,都要有自己的主见,弃权不如辞职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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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0 07: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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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意义上讲,本次投票是不合法的,当然我贴中已声明与本次讨论的事项与结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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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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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一项决议赞成票还是要过半数才行,这个是最基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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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阿飞 发表于 2016-10-2 08:11
通过一项决议赞成票还是要过半数才行,这个是最基本了。

关键是取消弃权票,弃权说明你对业委的工作没有主见 ,不能胜任业委工作,不如回家抱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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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钢铁侠 发表于 2016-9-29 15:30
选择弃权,他就有愧委员的身份!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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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望知错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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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6日临时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发言 》其中有段内容 :
    “9月27日晚上,业委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物业的续聘问题。在委员们发表完个人观点以后,没有进行公投的表决,直接就是否需要物业人员参与进行表决,随后,在论坛通告中的表达上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楼主所说的“本次业委会11位委员投票时,仅5票赞同,另有2票弃权,总票未过半数,反对有4票。”其实不是决定<是否就解聘物业进行公投>的投票,而是<是否需要物业人员参与>的投票。
    有人认为这个投票本身就是涉及物业去留的,物业应回避;有人认为,物业愿意参与投票工作,一方面减少了工作人员费用支出,另一方面也起到一个监督作用,防止有人作弊;还有人认为应像上次业委会改选(第二次)公投一样,应由第三方(如社区)操作,保证公投的公正性。但投票选项中没有第三方的选择,前两项应该说都有明显的弊端,所以投弃权票个人觉得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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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天 + 6 谢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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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6-10-2 10:44
关键是取消弃权票,弃权说明你对业委的工作没有主见 ,不能胜任业委工作,不如回家抱孙子!

不能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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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好评 +5 收起 理由
夏小天 + 5 此处有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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