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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实在人

[KFS物业互动] 管理处致各位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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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3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的支持与配合!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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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我们可以组成业主委员会类似的组织,和相关方一道,我们按照物业的管理范围和权限,作业标准等等,对照小区的现状,把需要改进的项目及目标明确出来。有必要的话,我们可以参观借鉴一些做得相对比较好的小区做法,当然,是档次相当的小区,以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衡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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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物业与业主消除敌对的状态,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彼此相依相存形成良好健康的主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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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1楼(濠河之滨) 的帖子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对照一下我们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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