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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锐

[综合类] 致JACK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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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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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涉嫌“违规”,请**版主锁帖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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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0楼(assership) 的帖子

哪里违规啦?说来听听! [s: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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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俱乐部的版主一般都是具有双重身份,首先是业主,再次是版主,既然是业主身份,首要的是维护好业主的利益!但是,我们现在是借助房产论坛这个平台,作为和开发商,物业,业主间沟通的一个平台,那版主就有责任维护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引导网友正确发帖,维护论坛管理规定,照顾好大部分参与者的心情。有些时候,不是说不能对开发商提建议,提要求,而是要讲究一定的技巧,权衡一定的尺度,即使这样,也不可能让所有业主都满意的。

    倡导文明发帖,杜绝过激语言,沟通,理解,宽容,维护好这来之不易的平台 [s: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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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我乡下种的带刺的玫瑰开了好多,好看,同事羡慕,要我带点上来种种,就是刺多,不敢下手 [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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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3楼(老陆同志) 的帖子

给我点啊,我不怕被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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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0楼(assership) 的帖子

引用第21楼小锐于2009-05-31 16:40发表的 回 20楼(assership) 的帖子 :
哪里违规啦?说来听听! [s:356]
[s:358]
呵呵~~~ 不“和谐”哇!!![s:358][s:358][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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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2楼(星河) 的帖子

相信业主们会理解版主的用心的,谢谢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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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5楼(assership) 的帖子

哪有不和谐哦,不蛮和谐的 [s: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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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6楼(jack) 的帖子

呵呵,支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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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5楼(assership) 的帖子

引用第27楼小锐于2009-05-31 16:43发表的 回 25楼(assership) 的帖子 :
哪有不和谐哦,不蛮和谐的 [s:362]
[s:352]
你没有看到吗?刚才不是有个帖子就涉嫌违规被什么了吗![s: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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