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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南

[邻里互助] 地面车位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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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把二期后面空地变成车位!二期后面有变电所,有垃圾处理场,有滨江路噪音,还想怎么样?让住二期的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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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利用原有的绿化地面来做车位,更反对利用东西面围墙边做车位,东西面已经要忍受马路上的噪音,到时候改造成车位半夜三更更不得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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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利用原有的绿化地面来做车位,更反对利用东西面围墙边做车位,东西面已经要忍受马路上的噪音,到时候改造成车位半夜三更更不得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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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总比困难多,事在人为~~
长江国际人有智慧,相信只要大家群策群力,一定能把车位管理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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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个别东边户反应,估计改造阻力很大啊,能否实行还要群策群力,一定要照顾利益损失方,怎么去弥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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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业主委员会的难处!
就像李克强总理所说,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都难!
每个人都只想得到,不想失去,到头来大家都得不到!

业委会就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一个人不得罪,神仙都难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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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东西围墙内侧建车位,邻近的业主会有反对的能够理解,这个也是开发商没有从开始就言明那里会是预留的停车位区域,没有在沙盘或实地竖牌明示。开发商是不是说过预留车位?也只是看以前的帖子里这么说过,没有看到开发商的明确表示,只说由全体业主来决定。

关于小区车位包括地下车位的概念混乱不清,大家都是知道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开发商的销售说开发商有大产权,但是不能分到每个车位成小产权。就是说小区完全交付后,小区围墙以内仍有部分为开发商产权的物业永续存在。如果小区内的住宅能有幸屹立210年,开发商会三次收取70年一次5万元左右每个车位的租金,每次总额为1亿元多一点。开发商需要和它开发的小区同时存在,不然的话,假如开发商法人比如存在60年注销了,那么是注销前,它可以将地下车位的大产权转让给谁呢,还是就归全体业主所以了呢。

如果说每70年后是自动随房屋土地使用权的续租有原租客继续使用不需额费用,那也需要开发商存续到那个时候去缴纳它的大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这大产权的土地出让金让任何人来交都师出无名,就算原租客自己想交。

况且租赁合同法律给予的权利保障期只有20年。

想不出给予开发商地下车位大产权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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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达 发表于 2013-10-26 12:10
看了个别东边户反应,估计改造阻力很大啊,能否实行还要群策群力,一定要照顾利益损失方,怎么去弥补才行

我们不需要什么弥补,坚决反对东西面围墙改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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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不是一个两个人的小区,同样,也不是一个两个人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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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多提建议,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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