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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enault

[综合类] 来来来,业委会人员进来学习一下物权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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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nault 于 2013-8-12 10:53 编辑
月闲 发表于 2013-8-10 20:36
8家物业公司有强烈意愿接盘,并派出强大阵容来谈,而且谈的结果很理想,但最终只有2家来递交投标书!!!为 ...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感谢你把物业选聘的艰难过程透露给我们。
  其次,如果你只是业主,不是业委会中的人员(因为您口吻有点像业委会人员的回复),那我要说的是,对,你说的很对,我们要理解业委会工作,业委会的人员都是些热心人,业余时间在做这些个工作,很不简单,我们要给他们时间,来熟悉业委会的工作,多些宽容。所以我发现业委会工作上的失误,我就上来发贴,与业委会共享一些物权法相关规定,共同学习一下,共同提高;宽容是善良的品格,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但宽容不能纵容,你发现吗?你发觉吗?业委会以往的工作多次涉嫌侵犯业主的权利了。业委会人员的进进出出,没有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大型电子显示屏,虽然那事儿没成,但没有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就发标书了(坛子里面看到的);建老年活动室,只是发个征求意见,(我没有看到这个征求意见贴在哪了),被主业举报了,还说是“窝里反”;还有自治过程中收费标准呢?再有这次新物业选聘,从前到后,我看到的只有一纸通告。
  就是因为我们过度的宽容或者说是纵容,才会让权力不习惯被监督,更不要说有效监督,相应的权利却一次次被侵犯,间接的让事态发展到如此局面。
  请注意本帖对业委会的诉求是,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保障业主权利不再被侵犯。2、弥补选聘新物业流程上的漏洞,减少新物业在小区不能存续的风险。
  我也来个循环假定:新物业某些方面工作缺失---某些业主不满---提请裁定物业合同因程序问题无效---大面积业主不缴物业费---新物业公司服务终止---香樟园变成垃圾园
  “没有监督就要创造监督”,一个邻居说的。
  最后,如果您是业委会人员,请不要遮遮掩掩的回复问题,烦请在百忙中正面回复本贴诉求,我想作为业主都会非常感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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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亡羊补牢  为时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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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抽烟的鱼 于 2013-8-12 22:52 编辑

认真就是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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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你们难道就这样一直选择性失明吗?对,你们没有义务在这里回复,但你们的言路又在哪里,参与会议?直接电话?但为何一定要小范围交流呢,有什么不能告知天下的?难道其中真有什么猫腻吗?这里曾经是你们的战场,难道这个战场也是你们选择性的利用工具?别把业委不当领导,广开言路,容得下批评,言出必行,到群众中去,这样才能取信于民。
你们真不回复,那就回复12345吧,这不是“窝里反”,绝不是,只是维权的方式,如果你们还认为是“窝里反”,那问一句,业委会存在的必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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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我的回复需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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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抽烟的鱼 发表于 2013-8-12 22:41
认真就是良好的开端。

这句话很具深意!认真维权?认真反思?认真补漏?认真监督?...: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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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aoma 于 2013-8-18 09:48 编辑

如果是我这没什么好丢脸的,有些事情完全按条文去做肯定是适得其反。我觉得楼主不错,但是这个问题应该私下沟通。说实话本来我没有看到别人的解释觉得业委会是很垃圾,但是实际情况却是不允许他们按照条文去操作,当然他们有失误,我认为这个应该勇于承认这个没什么丢脸的。但是我认为以这个程序不合法拒交物业费是不对的。不合法你可以去有关部门要求撤销,甚至去法院起诉他们,号召大家不交物业费我觉得你太轻率了你是在害香樟人。维权有很多方法,采取这样的方式太偏激了。你只是看到了事情的一面。我是你我选择私下与业委会沟通,如果他们不听,那么我可能会拒绝缴纳物业费但是我不会在这里讲,因为说了矛盾就激化了有可能造成更加不良的后果,不管是你还是业委会的原因最后倒霉的是香樟人。矛盾分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很明显你把这个矛盾放大了会不好收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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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觉得楼主哪里把矛盾放大了,只不过把事情说开,如果业委会能够对小区管理负起责任,我想他们会正确面对,回避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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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ma 发表于 2013-8-18 09:46
如果是我这没什么好丢脸的,有些事情完全按条文去做肯定是适得其反。我觉得楼主不错,但是这个问题应该私下 ...

基本赞同你的观点。对交物业费的态度大概有几种类型,极端的有两类:一类是不管物业是谁,服务水平如何,费率高低都积极交纳;另一类就是铁了心不准备交纳物业费的。其他都可以归纳为介于两者之间的,这是大多数,是维持小区正常运行的基本力量。出钱买服务天经地义。出了钱就应该得到相应服务,要得到服务那必须交钱,话是俗了点,理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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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ma 发表于 2013-8-18 09:46
如果是我这没什么好丢脸的,有些事情完全按条文去做肯定是适得其反。我觉得楼主不错,但是这个问题应该私下 ...

    这位朋友,首先感谢你的回帖。
    所谓的教条主义,或者死搬教条、认死理,当然为大家所不耻的,但如果这个教条上升至法律,且影响广大受众之权利,那这个死理还是要非认不可的,不然要全国人大干嘛,业委会直接把相关法律改了不就行了。情况紧急,情非得已,那事前事后(到现在)取得广大受众谅解了吗?更甚者,广大受众知情了吗?
    私下沟通?我觉得这个问题是大家心里的一个疑问,坛子里面有不少这个事儿的质疑帖,既然是大家都关心的一个公众问题,为何要私下沟通,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好遮遮掩掩的,是就是了,取得谅解,想办法弥补,不是,请详细说明,不要怀疑大家的理解能力。
    “号召大家不交物业费”,这句话,我觉得你理解错了吧,请认真看我前面贴子及回复,正是因为我认识到物业服务面对千人千面,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可能无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可能得到各方的有效执行,那到时香樟的场面更会乱象更生,所以我在这里疾呼业委会弥补流程上的漏洞,这个不是激化矛盾,恰恰相反而是预见矛盾,提前规避矛盾。
    重申下,发这么些贴,对业委会的诉求: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保障业主权利不再被侵犯。2、弥补选聘新物业流程上的漏洞,减少新物业在小区不能存续的风险。3、广开言路,取信于业主,该公开的请及时公开,不要言而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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