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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肖雨

[KFS物业互动] 会所建好了,正常开放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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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澄政办发〔2006〕79号
............
三、明确标准,确保物业管理用房落实到位
  新建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住宅物业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4‰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房不得作物业管理用房抵扣,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会所的,其会所性质的用房不得作物业管理用房抵扣。为确保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定配置到位,在规划和设计方案中应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及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应相对独立,连体建筑应安排在一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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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苏建房(2006)371号

.......
二、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建造标准、产权登记、使用等问题。
.......
4、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交接验收。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交接验收。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交接验收;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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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办公室好像已经搬了,其他的可能正在.....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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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WY的计划是在等KFS拿点钱吧
二个都是扣
怎么可能在向外拿钱
说来说去就是没有这个经费啊
拉来拉去有什么意思了
要不就不要会所了,当房子卖了
家家在发点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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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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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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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赶紧建立起来吧,一个小区怎么连个会所都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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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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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承诺和况现是二码事,前面的条例大家也看了,会所产权归KFS啊,怎么运作还是KFS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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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8楼(小人物) 的帖子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请大家有空可以学习一下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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