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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环宇飞扬

[KFS物业互动] 两代居的邻居们共同探讨和与物业如何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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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我去下班后去看了几位两代居邻居家的装修准备情况,发现确实有几家将入户门作了往外移的准备,并敲掉了墙体,但我同时也看到了华惠物业发出的要求恢复原状之类的整改意见书。业主想通过已成事实来说话,但我想物业也不会就此善罢甘休,所以本人认为大家团结一致与物业的谈判也好、沟通也好必须尽快实施,尽最大可能争取我们两代居业主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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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论坛中有多少两代居邻居能看见此帖,如看见希望大家能发表一下你对此事的看法,同时我也想了解一下有多少邻居有把门往外移的想法,有多少认为入户门不移野蛮好的,都请表明自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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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1楼雨水于2009-02-26 08:26发表的  :
我想知道,在西面一侧的房子,因为有消防烟道,大门有没有移出来的可能性?
如果不争取,我想应该可能性是零。现在包括01、02、05、06门口没烟道的也是,因为我昨天看的几家中就包括了这两种情况的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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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争取,我想应该可能性是零。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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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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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在论坛内的两代居邻居们各抒己见,谈谈自己的想法,重申一点:不侵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我们该如何合理使用两代居防火门以内的所谓“公共部位”,以保证我们房屋装修设计能更合理、美观、实用。也欢迎华惠物业参与我们的话题,你们从自身物业管理的角度谈谈你们的想法,说明一点:通过了解,买两代居的业主大部分都是自己住的,本人认为首先一湖人家用两个大门好像不是很好,其次,较多业主都是购房时听信了售楼人员承诺防火门处可以换成自己的入户门,这承诺谁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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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5楼天南于2009-02-26 08:39发表的  :
关于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
根据我们现在小区的情况,是否已经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如行,个人建议由飞老大、天南等几位版主牵头尽快成立业委会,我们全力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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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售楼小姐的话都是口头的,口说无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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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楼小伊于2009-02-26 10:20发表的  :
售楼小姐的话都是口头的,口说无凭啊。
虽说是口头的,但有所有两代居业主可以作证是她们说的,那就也成了事实了,并不是说口头说得就过去了。而且售楼人员也不敢否认的,这可以与她们当面对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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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是要讲诚信的,靠忽悠是要负责任的,相信两代居业主都能指证售楼小姐们所说的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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