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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daohuadu

[小区故事] 很抱歉,我不得不扫扫大家的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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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lidaohuadu,如果我们能做什么帮助你的话,相信邻居们都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的。 希望你的问题能早日解决,也希望我们的物业能认识到不足,早日提高服务质量 [s:201]  [s: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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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米兰小铁匠:谢谢。其实早在当时封闭之前,物业公司来跟我说不能封之后,我就问过他们,之前不是做过调查了吗?可是他们拒绝正面回答我。因为我开始装修是4月份,小区里面业主非常少,物业说,如果我封,会影响其他业主,其他业主会反对。考虑到这点,我提议WY说如果他们没有了之前的调查报告,可以组织大家从新表态一次,哪怕通过电话询问就可以。但是他们不肯做这个工作。这些都是早在我封闭之前我就跟他们做的交流了。这就是他们的反应,所以我真的觉得和他们没有道理可讲。现在我首先是需要将目前的案件解决,如果以后关于封闭问题还需要讨论,我想的确是需要大家帮助的,先谢谢你。

圆月弯刀:虽然邻居们现在在这个论坛上除了做一些对我的声援并不能做什么其他的,但是我已经很感谢了。让我们都来严格的监督物业公司的日常行为。

飞天云:我得叫你大哥了,因为你说你都40了,比我大不少,呵呵。我能看得出来,你在这个论坛上的发言在尽量的做到中立和公允,我理解,虽然论坛斑竹只是一个虚拟的职位,但是有一些id会跟着版主的话锋走,所以我非常理解你发言的出发点。
我想,由于你是这个论坛的斑竹,所以平时跟物业的交流也会比其他业主更多一些,所以了解更多关于我这件事情的情况。我也赞同你的兼听则明。时间会证明,在整个事件中,谁在撒谎。
事情发生以后,由于事情实在太恶劣,我没有像6月份那件wy私自到我家偷材料的事情发生以后一样,试图去跟他们讲道理,解决问题。因为这件事情跟前次比起来性质都完全两样了,我已经对这个物业公司彻底失望。
当然如果在前次事件发生以后,FGJ能够规范物业的行为,也就没有后面这件事。
整个8,9月,物业从来没有找过我,我也没有找过他们,我们就盼着法律给予公正。要塞所在九月份曾经将物业人员传唤不少次。也曾经关了一些人员。所以这正是后物业急切地要来跟我们调解的原因。原来我是从来没想过这样的事情还能够调解的。
在整个10月,跟物业的负责人碰过3次头,怎么说呢,态度是一次比一次差。第一次的态度是诚心的差点都把我给感动了;而最后一次一开始就差点把我气的拂袖而去,说些什么,大家来听听:“你们么,其实也就是想通过这件事情得到一点实惠。。。”
是不是大家都要邀请物业到家里来砸一下,打一下,然后赔一点钱啊?是不是我给你10万块钱,你就让我打断条腿,或胳膊,或打聋一只耳朵?!
在3次碰面里面,关于赔偿的方案,作为我这一方,我都一直在试图向着对方的底线靠拢,一次次的让步。可以说到后面我自己都觉得有点变味了,就好像我是来跟WY公司做生意一样。我想作为受害的一方,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事情无休止的拖下去。所以我尽力了。我也诚意了。在第三次碰面之后,我还再次找到了FGJ的领导,并在领导的办公室里面致电给WY,希望双方在FGJ领导的面前将此事圆满解决。但是结果是什么呢?我上了WY的当!他同意了,到了谈判的时间却找借口推脱了。从此消失。
而后来PCS从11月份开始也不传唤,也不抓人了,医院的检测报告居然滞留了10天才送到法医手里。其中猫腻大家想想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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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楼快乐主妇于2008-12-02 13:59发表的  :
lidaohuadu,如果我们能做什么帮助你的话,相信邻居们都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的。 希望你的问题能早日解决,也希望我们的物业能认识到不足,早日提高服务质量 [s:201]  [s:201]

谢谢你 ,我也希望我们早日在丽岛华都成为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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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事情的原诿,及您提及的多少黑幕,还是建议您少说,法律面前都是相信证据的。物业的损失不仅是坏影响,还涉及到新业务的拓展,所以,也希望物业引以为戒,拿出更多的实际行动来,解决问题。

个人的观点是:早解决比晚解决好,文明协商解决比上法院打官司好,今后大家都是抬头低头都会见的,和则又赢,斗则两败俱伤。如果楼主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还是建议您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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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s:199]怎么会弄得这个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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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执著的我于2008-12-02 09:55发表的  :
看不出,天南人俊还有思想情商也高,真不错,大姐欣赏你!小弟加油!
多谢大姐夸奖[s: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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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3楼飞天云于2008-12-02 14:24发表的  :
楼主:这个事情的原诿,及您提及的多少黑幕,还是建议您少说,法律面前都是相信证据的。物业的损失不仅是坏影响,还涉及到新业务的拓展,所以,也希望物业引以为戒,拿出更多的实际行动来,解决问题。

个人的观点是:早解决比晚解决好,文明协商解决比上法院打官司好,今后大家都是抬头低头都会见的,和则又赢,斗则两败俱伤。如果楼主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还是建议您起诉吧。
飞兄说的很对,最好大家双方都友好协商,和平解决。

很能理解楼主的心情,大家也会关注你事情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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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3楼飞天云于2008-12-02 14:24发表的  :
楼主:这个事情的原诿,及您提及的多少黑幕,还是建议您少说,法律面前都是相信证据的。物业的损失不仅是坏影响,还涉及到新业务的拓展,所以,也希望物业引以为戒,拿出更多的实际行动来,解决问题。

个人的观点是:早解决比晚解决好,文明协商解决比上法院打官司好,今后大家都是抬头低头都会见的,和则又赢,斗则两败俱伤。如果楼主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还是建议您起诉吧。

我也希望早日解决,我总不会希望越晚越好。
我也希望文明协商,可是飞天云,您能教我,我该如何将消失的物业负责人找出来和我文明协商?他们做出了这样的行为,他们不愿意跟我协商,难道我一厢情愿有用?
我现在并不打算起诉。因为这早已超过民事责任的范畴。
关于黑幕什么的,我接受您的建议,尽量少说,实际上我一开始到现在,我说得也并不太多。但是事情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处理,这也是事实。但是这世上总不全是黑幕,总不全是坏人,我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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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信得过我本人或者还觉得我这个人可信的话,本人愿意召集物业领导(当然如果他们愿意的话)与您协商,大家约法三章:不许拍桌子,不许提前走人,不许说脏话。

心平气和地讲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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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忍心把六七十岁的老人的头往沙里摁的人,是无法与之沟通的
希望法律真的能给人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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