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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嘎子

[KFS物业互动] 小区会所以后会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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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群号已经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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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规定物业用房属于小区的公共用房,社区用房是政府出钱向KFS买的(当然公益用房价格要根据政府定价为基础来谈的,不能过高),但会所好像没有规定,也没强制KFS在小区要造会所,不清楚会所是KFS为营销而造的还是规划局规划要造的。既然不是小区公共用房是属于KFS的财产,在理论上KFS是有处分权的。但这也涉及到了广大业主的利益,许多业主当初是看中了这些设施而买房的,如果KFS要卖会所也损害了买房人的利益,这是新问题要看政府怎么协调了,如果KFS为了自己的信誉将这会所移交给业委会使用当然是好事,或低租金租给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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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1楼(随风飘逸) 的帖子

看随版的帖就是踏实
从法、从情、从理
尽管我们有时观点并不同步
但仍然无法阻止我对您的葱白
[s: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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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的地在周边地区还有很多,一段时间内,他们不会考虑卖会所的,会所以后适当收费是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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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3楼(老陆同志) 的帖子

就是以后业委会管理也要适当收费的,因为会所营运需要成本,没有收入无法维持的,至少不能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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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是不允许卖的,因为在售房时就明确说明(不知道合同中有没有体现),会所是供全体业主休闲娱乐和活动的场所,有的业主就是冲着会所才来买房的,而且会所以后应该转为业主大会所有.
不过想想长江村不差钱,这点小钱对他来说毛毛雨了,应该不至于为了这点小钱而弄臭了名声[s: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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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小心为妙,不然卖了再闹对那边都不好,现在我对佳兆业的印象就一塌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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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不差钱,不会考虑卖会所的吧,以后适当收费是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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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给我们配套用房,这应该也是综合验收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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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很多小区都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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