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潇潇lawyer 于 2014-3-7 12:45 编辑
【法律微资讯】用新规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与数以千万计劳务派遣工密切相关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获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将起到什么作用?对劳务派遣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
第一、新规更能维护劳动者权益 首先是确定了用工范围和比例问题。特别是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其次是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做了规范,对劳务派遣协议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可以有效遏制“假外包、真派遣”等规避法律的行为。 再次是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过去由于法规没有细化,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异地劳务派遣问题,比如有的劳务派遣公司把员工从石家庄派遣到北京的单位里,却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石家庄的社保标准给员工上社保。现在,《暂行规定》明确了跨地区劳务派遣的,要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法定标准参加社保。再比如,过去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到底应该由谁申报、如何处理方面也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相互扯皮问题。现在,《暂行规定》明确了如果出现工伤,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第二、遏制劳务派遣过多现象 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原则性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但对“三性”没有具体细化。此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并对“三性”做了具体细化。然而,对于临时性和替代性的界定很清晰,对于辅助性的界定却不太清楚。因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于“主营业务岗位”和“非主营业务岗位”的界定不一样。而《暂行规定》让《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更具有操作性,进一步规定要通过民主程序来确定辅助性岗位的范围。此外,《暂行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员工不能超过10%,这是一个刚性规定。当把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的范围和比例结合起来以后,可以对劳务派遣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遏制。
第三、同工同酬应实至名归 《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而《暂行规定》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新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员工与直接用工在岗位相关的福利上应当相同,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同工同酬是分配办法相同,不是简单地指分配水平相同。同工同酬是一个法律原则,企业要变过去按身份支付工资,转型为按岗位责任大小、能力素质高低、绩效不同等因素决定收入,不能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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