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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潇潇lawyer

[邻里互助] 【法律小常识】每日更新最实用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一起交流、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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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潇lawyer 于 2014-1-17 08:43 编辑

【法律小常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能否认定工伤,应当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于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所以先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因此肇事责任人按照规定应当向受伤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在按照以上项目赔偿后,用人单位再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劳动者在获得实际赔偿前,用人单位可先行垫付相关的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获得赔偿后,则应将垫付的费用还给用人单位;不过如果劳动者所获得的赔偿低于相关工伤待遇标准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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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0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潇lawyer 于 2014-1-20 08:49 编辑

【法律小常识】在上班期间,同事间与工作无关的扭打导致受伤的,是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比如,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如不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成立工伤。因此,同事间与工作无关的扭打导致受伤的,因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来要求加害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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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小常识】离婚协议能强制执行吗?
    协议离婚后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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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潇lawyer 于 2014-1-23 08:40 编辑

【法律小常识】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能否随便反悔?
    实践中,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尤其是不履行其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或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离婚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当初进行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却反悔了,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知,首先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限制为离婚后一年内,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形,即分割财产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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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潇lawyer 于 2014-1-24 08:21 编辑

【法律小常识】赌博欠下的债务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对于赌博借的钱所产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但民事案件中,证据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欠款是赌资,则该笔欠款应当作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反之,则法院会把欠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的义务。
    另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个人赌博的,则其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不仅夫妻中没有借钱的一方不用还,即使借钱赌博的一方也没有还钱的法律义务,出借人无法起诉要求法院保护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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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潇lawyer 于 2014-1-26 08:32 编辑

【法律小常识】出现债务纠纷后应到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可以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也可以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可以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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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小常识】经公证的债权书法院都能强制执行吗?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但并非所有经过公证的债权书法院都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债权文书中是否明确承诺了“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是关键。只有经过了公证机关合法有效的公证,且债务人明确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时,债权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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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潇lawyer 于 2014-1-28 08:26 编辑

【法律小常识】借款时先扣除利息可以吗?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金是贷款人应担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在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产生的。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却让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     
    法律不允许贷款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贷款人以地位和实力优势,迫使对方接爱这一不公平的条件,那么这项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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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潇lawyer 于 2014-1-29 08:37 编辑

【法律小常识】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款吗?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虽然不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是更强调了公平的原则。基于这一点,建议出借人在签借条、借据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把利息明确约定其中。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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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的法律小常识就播到此啦,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鼓励,来年我们再一起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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