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潇潇lawyer 于 2014-1-14 09:28 编辑
【法律小常识】工伤和人身损害有哪些区别? 很多劳动者遭受了工伤不知道是什么性质的纠纷,甚至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工伤案件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责任划分不同。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到法院起诉。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6、举证责任不同。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 7、赔偿主体不同。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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