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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沉舟

[KFS物业互动] 建议与讨论:KFS、WY、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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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沉舟于2010-03-03 12:55发表的  :
究竟是150天还是150个工作日?
如果是150个工作日的话,和90天来去不大
因为5个月的话中间一般有大假的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
话是这么讲
可是合同也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吧
如果合同和国家政策相冲突
那么也按合同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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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 中间户那个大门应该尽快解决,好多业主已经开始装修,如等装修结束了再换门,那样更麻烦, 而且到时候产生的费用肯定比现在多多了, 费用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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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版说的很实在,希望KFS能切实体会村民买房的不容易换位思考一下,尽快地处理好暴露的这些问题,不要再重蹈堵门这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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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月下白兔于2010-03-03 13:35发表的  :

话是这么讲
可是合同也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吧
如果合同和国家政策相冲突
那么也按合同办吗?

国家法规本身的第一条就是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办,怎么就是和国家政策相冲突了
后面两条指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
静下心来仔细分析下国家法规的意思
我是学理工的,但应该不会理解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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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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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面停车的问题首先业主要达成共识

如果有条件一家可能会买一个车位

但如果有添车,不知有几家会买两个以上车位?

否则业主之间相争,还不是给物业开发商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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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地面停车是必然的,而且不出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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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素素于2010-03-03 14:15发表的  :
我认为地面停车是必然的,而且不出任何费用!


前面一句我觉得可能性很大
虽然说4期5期不再是1、2、3期的1:0.7
但把车停到4期、5期去再散步回家
还是不是很现实的

路面是业主共同拥有的
就像楼梯间过道一样
你可以使用但不能占用

一旦将来车子必须停到路面上
也是要缴费的
江阴的情况一般是100每月
只是好像有规定不得另外收取管理费
当然
这些是以后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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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版学理工滴
以后要经常麻烦您老啦[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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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150天(不是工作日)没有将相关资料送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那么自第151天开始算,至实际将相关资料送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之日为止,出卖人应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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