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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血雨纷飞

[邻里互助] 来吧,一起学学物权法[顺便有关物业,阳台等一系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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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成立,等着换物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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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貌似要一年以后才能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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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哈,本来今天想咨询一下的,谁知道出来培训者鸟会议室没有网络,问了一圈没查到电话号码

有点喝多了,睡觉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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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s: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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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目前还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可以参考《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成立条件:
  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30%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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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6楼(流行美) 的帖子

等二期交房後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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