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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ai

[邻里互助] 申明退出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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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忙连上论坛的时间都没有了啊?
有点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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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和谐了 [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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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学的一个名言:“与人玫瑰,手留余香”。与人玫瑰的时候就是“忘我”的时候,所留的“余香”就是这一利人行为中的利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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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神游大虾于2010-01-06 10:27发表的  :
莫不是又重蹈毛衣的杯具??????

杯具=悲剧?
嘛叫杯具啊,我是生孩子去了[s: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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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2楼(一穷二白) 的帖子

被和谐也好嘛!被富裕更好! [s:358] 总是有主动和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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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被和谐了吗?
以后都不敢说话了。
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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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也自由,去也随便。

LAOCAI是一位很积极参与论坛建设的坛友,好邻居,令人尊重,虽然未曾谋面,相信是位嫉恶如仇的热心人。

但有一条是肯定的,文明发言,尊重大家的劳动是前提,而不是借题发挥,乱七八糟地胡说八道,行有行规,坛有坛则,需要大家共同来遵守。

激进并不可怕,人气愤的时候也需要发泄,也要注意场合,没有哪个人气愤的时候可以在大街上撒泼,也诚如论坛里不可以没有原则地骂人,包括英文,提醒上面回贴的某位坛友注意您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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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指责别人的同时,请审视自己的言行。
论坛没有义务承担这么多的责任。
这儿不是市 直机关,不是市 长热线,不是上 访接待处。
同样,版主也不是市长、局长、处长,为大家做了是热心肠,不做也不能说丧尽天良。毕竟,没有拿俸禄,没有拿纳税人的钱。
如果版主是靠大家邻居出钱养着的,那随大家怎么指责 不作为 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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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8楼(甲壳虫口口) 的帖子

说得有理!
我们指责锦江没有综合验收得时候,要先审视一下自己得言行。是自己要买锦江的,没人强迫,不合格,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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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论坛比市政府好多了!
文明和素质尽在此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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