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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月明天晴

[综合类] 40公斤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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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一刀切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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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问题不在于是不是一刀切,关键是各地都严格执行各行其道没有,在拓宽了机动车道以后,是否考虑保留了足够的非机动和人行通道。
比如家长在接送小孩上学时,车子停在马路中心,对于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否有好的解决办法,还有常见的机动车停车占用非机动车甚至人行道的情况是否也有解决措施,这些类似的情况不解决,光搞一刀切,到最后又是一阵风,过段时间就不了了之了。 [s:358]  [s:358]  [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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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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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现在又不能实行了,老百姓的反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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