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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想淹死的鱼

[举报投诉] 管理员为何删帖?滥用职权?给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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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了,我们一起申请版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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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国庆玩笑了。
本来同住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没什么过不去的。但作为一个掌管3000多户小区论坛的管理员,心胸狭隘、打击报复,做了事情又不敢主动出来面对,当缩头,是一个男人的品质?是一个版主应该有的素质?
最好请你出来说说,不要弄得我没办法,在@沉舟 楼下等你再聊!我这个人就这么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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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16-9-29 07:47
呵呵,国庆玩笑了。
本来同住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没什么过不去的。但作为一个掌管3000多户小区论坛 ...

都是小区邻居,一些小事何必顶真。太过于纠结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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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
从字面的理解,小区业委属于“团体”,发布重要性的公告无可非议,如果非要从里面挑骨头来较真,那也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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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阿飞 发表于 2016-9-29 08:39
都是小区邻居,一些小事何必顶真。太过于纠结没有意义。

恩,本来是这样,一个小区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必要这样。
但是他沉舟单单针对我一个人,这样就没意思了吧?
我没有在长江国际论坛撕逼,觉得那里是讨论我们小区内部事务的地方,打嘴炮有损他版主形象。
我专门到论坛管理区另开一贴,就等着他来回复,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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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要多想了,应该是对事不对人,所以没必要非得争个你输我赢,再说萍水相逢,也没什么好征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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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青自然 发表于 2016-9-29 09:07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
从字面的理解,小区业委属于“团体” ...

这种“团体”属于大的党、共青团、红会等大型团体组织,并不适用于小区这样的民间小型机构。这是我的个人见解,理解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来提意见探讨,但不至于删帖吧?而且是针对性的删帖,有意思吗?
510房产网的版主,删帖也是对事不对人吧?我想您青版也是按这种原则来处理的吧。有违规的地方就应该删帖,这点毫无疑义,但无违规针对人的删帖,是几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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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阿飞 发表于 2016-9-29 08:39
都是小区邻居,一些小事何必顶真。太过于纠结没有意义。

平时也不爱较真,有时候发言觉得过了,还自己主动去删帖!这次我就较真定了,一定等到沉舟出来辩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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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16-9-29 09:31
平时也不爱较真,有时候发言觉得过了,还自己主动去删帖!这次我就较真定了,一定等到沉舟出来辩个说法! ...

何必呢。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要影响自己的心情。过日子不要太过于纠结,否则 会活的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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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阿飞 发表于 2016-9-29 09:58
何必呢。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要影响自己的心情。过日子不要太过于纠结,否则 会活的很累。

好吧,听邻居劝,有好处。我不再在论坛上发帖追讨这个事了,老是纠结也没意思。
但希望他有空的时候发私信解释一下针对我的原因,老是这样缩头也不好,男人就要有承担。
请各位版主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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