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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价服[2008]95号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你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检测审定收费有关事项的报告》[锡房鉴(2008)7号]悉。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科学正确地确定房屋的安全性能,维护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利益,根据《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研究,现对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收费、房屋安全结构审定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收费
1、在房屋安全鉴定中,确需对房屋结构、附件等实施检测的,可按不超过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113号)文件规定中的检测项目相应的收费标准执行。
2、委托者根据要求已提供具有资质部门有效检测报告的,不得强制、重复检测并收费。
二、房屋安全可行性方案审定收费
1、因房屋装饰、装修拆改,需对房屋安全提供可行性方案审定的,住宅可按每套不超过1100元,每拆改一处加收不超过300元,最高每套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可行性方案审定费;非住宅可按每套不超过1800元,每拆改一处加收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可行性方案审定费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2、附着于房屋的广告牌,房屋安全可行性方案审定费按不超过每平方米80元收取,其他房屋附着物房屋安全可行性方案审定费按不超过工程预算额的3%收取。
3、实施房屋安全可行性方案审定收费包括提供拆改房屋安全施工工程图纸、工程监管、工程结果的技术审定。
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收费、房屋安全可行性方案审定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本着“自愿委托、保障安全、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四、凡实施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收费、房屋安全可行性方案审定收费的项目,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外加收其他费用。收费应事前明码公示。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试行一年,今后如上级有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市物价局关于房屋安全检测审定收费的通知》(锡价服[2007]2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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