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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心为民

[综合类] 气窗式阳台问题政府部门的初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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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声明:《气窗式阳台问题政府部门的初步处理意见 》为个人所杜撰写,目的是为了引起阳光置业的重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版主帮我删除此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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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因为已经有了不少跟贴,贴子不删除了,作了修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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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hyhy于2009-06-18 12:01发表的 :
看来楼主的所言已惊动了总舵主了。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作为气窗式阳台的业主,楼主的心情值的理解,不过这样的贴子还是少发,无益于自己的。建议楼主还是与KFS正面接触、取得同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此事件有圆满的结局。
也肯请阳光置业的高层能重视该事件,让江阴人看见你们KFS的诚意,及时地转变思路,改善自己的口碑。

谢谢hyhy的中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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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呼吁阳光于2009-06-18 14:00发表的 :
个人以为,如果楼主的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版主定会在24小时之内予以删除。其实楼主言论是否属实,大家一看就很明白了,估计是以这种方式表达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吧。具体的处理方式,一切还必须以政府网站的官方答复为准。更希望阳光置业能拿出大公司的姿态来,很好的重视和关注业主提出的问题,让广大业主能买到称心的住宅,至少是符合《商品房购房合同》规定的住宅。

谢谢理解,也希望阳光房产能看到这个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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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山高的关心,同时也真诚地希望阳光置业能尽快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那个立面更改应该对整体影响不大吧,房子固然要给人看,但主要给人住的,要以居住的舒适度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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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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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一心为民于2009-06-18 15:36发表的  :
楼主声明:《气窗式阳台问题政府部门的初步处理意见 》为个人所杜撰写,目的是为了引起阳光置业的重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版主帮我删除此贴,谢谢!
呵呵,楼主今天下了个猛雷,没想到被闪电给劈死了[s:358][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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