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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名指

[综合类] 说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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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迪啊,看看样子你们要把往火坑里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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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各人看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不一样吧。我不反对你支持,但有些事不能光看表面的,需要思考深层次的一些东西!毕竟业委会不是一级管理组织,它仅是一个群众组织,那它就应该有其“群众”属性!其组织必然是讲求公开、民主!绝不能以某个“主任”的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的事情也许是对的,但如果没有事前的充分民主,就绝对错了!何况有的事还不一定就对呢!
再者,有的人说是民主了啊,比如召开了代表大会,通过了决议,实行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请注意,在小区的治理上,绝对不可(或绝对慎重)运用“代表决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的所谓“民主”方式!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若小区有一土豪一次性购买了50个车位(假定其手续合法),我们就号召大家投票表决没收其拥有的其他49个车位,(抽签)无偿分配给大家,结果除了土豪反对外,大家都同意了。这样的“民主”是民主吗?
错不在做事,而是错误地做事!一个不讲民主、只求个人表现的,我可不想再多打交道了!


不好意思,发了两遍,仅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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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8: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坛论产房 发表于 2015-7-29 17:31
也许各人看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不一样吧。我不反对你支持,但有些事不能光看表面的,需要思考深层次的一些东西 ...

你这叫什么话?这叫抢夺,犯法!侵犯私人财产!七里搞了八里,这个比喻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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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坛论产房 发表于 2015-7-29 17:31
也许各人看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不一样吧。我不反对你支持,但有些事不能光看表面的,需要思考深层次的一些东西 ...

业委会没有去动私人财产!动用小区公共设施或共有的面积改作他用,只要大部分业主同意就可以实施,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好好学学法!就如你家一只碗,全国人民都同意你拿出来充公,也是不行的,必须征求你的同意才行!但是你家门口的公共绿地上的一棵树,只要你们那栋楼大部分业主同意移走,就能通过相关程序把它移走,而你再反对也无效,啊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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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12楼的意思是,有些不该做的事根本不是用有多少人同意有多少人反对来决定能否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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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素素 发表于 2015-7-29 18:34
我理解12楼的意思是,有些不该做的事根本不是用有多少人同意有多少人反对来决定能否去做的。

真不知道你是什么脑子,大部分人同意的事不去做,反而去维护小部分人,什么逻辑思维!国家制定法律也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是全世界的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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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说业委会开的这个代表大会人数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这个我同意,也认为业委会做的欠妥,但是如果全体业主投票,大部分业主同意了,那绝对没有问题,做事情要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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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真理在哪边我就站哪边咯,我不管多数少数。何况究竟我站的队是多数还是少数目前你业委有数据表明吗?更何况事物处于不断变化中,真理一开始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渐渐为多数人掌握,做事不要这么急功近利,目光短浅,急于求成。毁绿我投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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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9: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素素 发表于 2015-7-29 19:10
呵呵,真理在哪边我就站哪边咯,我不管多数少数。何况究竟我站的队是多数还是少数目前你业委有数据表明吗? ...

真心佩服你掌握了真理,也那么坚持原则,长江国际有你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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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什么时候业委会没人做会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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