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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江小曹

[综合类] 堵门事件背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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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5-4-5 16:55
无车位或未租到车位要补偿,依据是什么,谁掏腰包补偿?买房时应该了解本小区的车位比的吧,本小区内停车容 ...

没车的当然要补偿,现在不会叫别人牺牲小我成就大我吧。现在是开辟地面车位 不是本身小区具备的车位 搞清楚情况好不好 地面车位当初规划的时候报建了? 材料呢? 就算说是房管部门同意增加地面车位 也不会有正式文件 出事了那些大爷回来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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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谈的是道路资源 和地下车位自有地面车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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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5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那小区地面车位收益不应该补偿利益受损的业主吗?! 那还想怎么用 维修基金啊 还是等着生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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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认为罚款、锁车违法可以投诉,我就经常JY12345政府热线投诉,虽然不一定能切实解决问题,但最起码有官方答复,答疑解惑。据我所知,小区业主公约是具有法律效率的。
    买了房,车就要进小区,亲戚朋友同事客户的车就要进小区,这个我在另外一贴“几种人”中第一种就提到了。
    楼主说的疏导工作确实很重要,大禹治水,堵疏结合才是他超越前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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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5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邻居们!这个清明不清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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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说,不买、不租、不要管理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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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5 1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楼主说的是一个伪命题,冐似有理,其实是一种自私。小区开辟停车位,是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而物业只是执行,我们所要做的就是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如国家的法律,车位费收取后用之于小区,而不是发放给没车位的人作为补贴,我们要顾全大局,小区管理上去了,楼主同样得益,最起码你的房产能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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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舟 + 2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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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5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17楼讲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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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5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补偿的话,哥那一份就给楼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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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5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醉了,没有车位或没租到车位补偿都来了,楼主真是可爱,路边车位是小区所有业主所有,要补偿也是全部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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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舟 + 1 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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