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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流水 发表于 2014-9-5 12:54 我的观点是当务之急责成物管科、社区应改选业委会、增选业主代表。 担心的是以后会不会再出现XX委会。 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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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14-9-5 11:32 这个费现在都不要交给物业,交给管理委员会,到时成立业委后,好管家的去留由大家来商讨。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14-9-5 12:55 小桥你还没看到,现在的情况,都是我们孙大主任失职造成的。
chenli6118 发表于 2014-9-5 17:57 物业毫无悔改之意, 还在一意孤行
澄独秀 发表于 2014-9-5 15:01 交给可信的第三方,再根据物业的表现来定达到几级。至于请保洁公司之类的,可否不要通过物业请,我们楼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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