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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物业开发商出来表个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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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看来业主对待停车位问题意见分歧很大,快搞成业主内部斗争了,开发商和物业作壁上观。现在有个矛盾很突出,就是停车位到底是卖还是租,给个说法。毁绿建停车位是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难道只能损害业主利益,物业开发商就不能有点行动,作出一点让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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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应该肯把地下车位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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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KFS偷着乐,看你们吵的越凶,我的车位越值钱{:1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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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陆同志 发表于 2014-4-19 11:19
开发商应该肯把地下车位租的吧

租的话好像没见过纸面的东西吗,便宜1W卖倒还打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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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达 发表于 2014-4-19 11:19
KFS偷着乐,看你们吵的越凶,我的车位越值钱

旺总说:我就不来住,看你能卖得出高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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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庆 发表于 2014-4-19 11:36
租的话好像没见过纸面的东西吗,便宜1W卖倒还打广告的

一边出租一边卖,出租的人具有优先购买权,KFS应该让利才行,这也不影响他卖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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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达 发表于 2014-4-19 11:39
一边出租一边卖,出租的人具有优先购买权,KFS应该让利才行,这也不影响他卖车位

所以不敢直接说租,人家都会算账的,肯租还没买吗。让物业和开发商去圣庭院取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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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庆 发表于 2014-4-19 11:37
旺总说:我就不来住,看你能卖得出高价钱

亲家公老求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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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1日开始,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对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明确叫停,违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如果企业被罚款后依然不执行新条例,那么主管部门可以继续对其进行处罚。新条例做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违者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近几年来,有关小区车位的纠纷在各地接连发生。面对每个地下停车位少则数万元,多则10多万元的费用,业主并不愿埋单,因此造成了地面乱停乱放,地下车库却空空荡荡的现象,甚至还屡屡发生业主堵门、堵路以示抗议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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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蚂蚁之音 发表于 2014-4-19 11:41
5月1日开始,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对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明确叫停,违者最高将被处 ...

所以我要请他们出来讲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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