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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NEY,你好!
今天重新看了你以前所发的帖子,觉得你还算是一个比较有素质,看问题有条理的人,但是从上面的跟帖来看,你对在路上规划停车位可能有抵触情绪,态度有点偏激(在35栋前面的路上是经过谁同意停车了,你们有物权法罩着,我的物权在哪里?)容易让人觉得有点小肚鸡肠,尖酸刻薄的味道(麻烦把后面的#35、#36楼一起拆了吧,如此黄金停车宝地,拆了可以给看中这块宝地的人好好地停车,省得为了争这块地方,弄得停车人都一嘴毛!)哈哈!可能言重了啊 !
其实,你大可不必一味地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你的一点所谓物权被车主占用的问题!你可以想想这个停车费用收了以后,对于全体业主来说,毕竟利大于弊(不可否认,在路上规划了停车后,对于行人来说,带来较大的不便,但是有序停车总比现在的无序停车好吧-------毕竟小区地下车位不够,小区车主还是要把车停进小区内的)就一切都释然了!
就拿近处来说吧!小区现在应广大业主要求需增加健身设施,这需要钱吧,我们整天要求业委协调这解决那的这需要费用吧(复印个A4也要4毛吧)可是这个钱从何而来(看看以前和现在的物业费收缴率,想让全体业主分摊的话,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但是有了这70%的停车费用充实小区公用帐户后,资金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我们再把目光看远一点,我们小区达到一定年限,重大设施(如你我共用的电梯达到15年后必须报废更换)总有要作更换维修的一天,这就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60元/M2到时可能所剩无几了吧),上面的公用资金能有所作为了吧!
也许你会说,你站在我的立场上,就不会这么想了吧!我想我不会的,就拿我按照物业的安排,老老实实物业费和停车费,享受的是和没缴任何费用的业主一样待遇来说吧,要说没有一点心理失衡是不可能的,但是回过头来想想,你毕竟在小区停了车,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就一切泰然了。
所以说TANNEY你大可不必为这个占用了你的一点所谓的物权所困扰。
由于本人文才有限,以上言语可能有失当和冒犯之处,还请TANNEY能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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