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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dy

[小区故事] 圣廷苑的不团结让外人看笑话,让我看到人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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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0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素素) 的帖子

回到20年前独门独户或许可以,现在连别墅都做不到了,所以逃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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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曾经的幸福和谐的圣廷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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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圣廷苑的业主一直在讨论物业管理是否由业委会自治的问题,我不知道这自治是指业委会选择物业管理单位还是由业委会直接管理小区的物业;如果是行使选择权,这完全是应该的,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有小区的业主来选择;但如果是业委会直接来管理物业,好像难以实行。
   现在大多数的拆迁安置小区是由社区与业委会共同管理物业或叫物业自治的,那是因为向拆迁户收不到物业管理费而政府补贴管理经费的,标准比商品房小区低多了,没有那家物业公司能管得了。业委会管理物业,也就是管保安、保洁、维修等诸多事宜,那业委会不也变成一家物业公司了?再说业委会不是一个经济组织无法承担经济责任;业委会成员是不拿薪水的,根据责、权、利对等挂钩的原则,他们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管理所产生的责任。
   由于小区物业管理很繁锁很复杂,要使家家都满意的物业公司恐怕难于寻找,业委会管物业就能做到户户称赞吗?所以小区还是选择一个好的物业公司比较好,当然好与不好是相对的只能比较而言,不妨到社会上了解一下,有没有比目前的物业单位更好的,有就换,没有就帮助他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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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2楼(随风飘逸) 的帖子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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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为圣廷苑小区的外人,依然羡慕圣廷,这里有热心的邻居们,现在也就是对于物业的去留、是否自治出现暂时的不和谐,问题解决好了,一样很团结。

本身大家都是有事说事的,并不是争对哪个人。风雨过后,总会有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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