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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买房住住

[综合类] 这个社会急需诚信致-大达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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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KFS 也就是一次性的,以后只能转行,不然以后谁敢买他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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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还想让亲戚买的 还好没买  买了对不起别人了
这KFS不知道脑子怎么使的
设计上又有问题  房子质量又不好
678绿化都看不到 这样的公司怎么能建 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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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西城的业主都是这样的态度
偶看这样的帖子也没必要存在http://bbs.jy510.com/viewthread.php?tid=85666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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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MOU MOU 还在汪汪,滚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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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我正式代表我本人,希望长江国际某版主回去看好自己的窝,别到处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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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7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木叉叉, 你提供的我们都知道,房产面积超过百分之三或在百分之三之内 那是指普通住宅或直接签合同买的超过144的非普通住宅,现在 我们面临的是 我们业主明明买的普通住宅,现在变为非普通住宅了。这里面涉及的不仅仅是超面积这么简单的事情,这涉及到了我们以后卖房面临的问题,和对非普通住宅面临的房产新政。 如果光是超几个面积的小事情, 我吃饱了没事情干啊 来论坛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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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售楼说的话不认帐的事真是数不胜数。不过就这桩最严重,一定要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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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售楼处和开发商确实是个大忽悠!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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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2楼(木木杈) 的帖子

木木杈,别生气的,现在大家比较激动,希望你能理解,我昨天看了下合同确实是原价,只是付些其他的赔偿不是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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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虽然气愤,但是还是要理智欢迎别的小区的朋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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