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 星期四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xxn661105

[KFS物业互动] 业委会何去何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2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应该从我做起。
1.垃圾自己丢到垃圾桶
2.不要在电梯里面吸烟、吐痰。
3.不要高空丢垃圾,吐痰等等。
4.车子都停停好,没有位置就多走几步。

另外物业费还是要缴的,但是可以按月缴款,最多缴款不要超过今年年底,因为物业合同签订到年底。

另外物业也要努力,如何改善自己的服务,如果在步改善服务,就会有人真不缴物业费了! [s:39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8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支持业委会工作,为了小区的和谐付出很多,不求回报,其中大部分业委会人员是很负责任,希望你们停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8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做好我们的事,小区靠大家,不靠那个部门,那个人。大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8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无完人,慢慢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公约:
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外貌。
(2)未经批准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任何装修不得改变受力结构。
(3)任何危险物品不得进入小区和房屋内。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
(5)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和设施。
在小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废物或杂物、随地倒垃圾。
(2)饲养鸡、鸭、鹅、猛兽等。
(3)未经批准,擅自架设天线、接驳水、电管道或开挖道路、草地等。
(4)搭建各类违章建筑。
(5)损坏水、电设备,花草树木、园林小品等公共设施。
(6)不按规定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
(7)机动车辆碾压人行道和绿化带,或不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8)不得改变窗户或阳台色调和前后阳台的用途。不得在阳台两水管道中排放污水,杜绝两污水混排等问题的出现。
(9)不得擅自在区内任何未经允许的公共地方乱张贴、乱写、乱画、乱刻,悬挂任何广告牌或物品。
(10)不得从事任何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作不文明表演。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

大家看观察一下我们小区,就以上几点公约,每一条多多少少都被践踏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小区好多矛盾都是因为部分业主后进份子引发的,而且这部分人吧好像都不上网的,我看有必要组织这帮人上上政治课,洗洗脑,问问他们当初买房时为什么都签了业主公约,现在又不遵守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可惜我没权给“精”。
这个业主公约有必要每户人家门口贴一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5-1-9 23:57 , Processed in 0.082143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